第354章 犯罪构想
一个很简单的道理,我带入的视角中,以陈二才的思维方式,设法和郑同义甚至王雅芝和高唐形成某些交集,可是这些交集,绝对都是在他无赖贪财的思维模式下的。在这种思维模式下,更具张舒雅对我么提供的信息,我甚至可以设想,只要有足够的钱,陈二才就很知足。只要有点甜头,他就会去占。而同时,如果真的是这种人,那他存在一个绝对的心理。。。。。。
“怕死!”几乎是同时,我和杨敏智都提到了这两个字。
无数数据统计表明,贪图享乐的人,最怕死。而陈二才绝对是这种人,而且重要一点,在我的思维宫殿中,陈二才的幸福指数其实不高,可是,他的幸福期望却比较低,在他的幸福期望中,就是享乐!
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,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,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。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。而幸福感指数,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。
美国的经济学家p.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:效用欲望=幸福指数。
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,它分为五种层次,从下至上: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,第二个层次是安全需要,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,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,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。这其实,就是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!而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,是对欲望的满足。
判断一个人的幸福与否,可以从答案中得到,以得数1为分界岭。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,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。
如果我们的欲望指数高,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,那得出来的幸福指数就是零点几了,那就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不好,让我们感觉不幸福,而不幸福的严重程度是根据数字来衡量的,数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,如果效用比欲望高,得出的得数就比1大,那就证明是个幸福的人。同理,幸福的指数也是根据得数来判断,数字越大就证明越幸福。
如果想评判自己幸福不幸福,也可以用上述欲望的五个层次来划分。这五个层次,你想达到几层,而你现在又达到了几层,如果你想的却还有几层没有达到,那你就是个不幸福的人了。如果你达到的已经超过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,那你就是个幸福的人。
这些方面包括: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,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、收入、社会保障等,生活质量满意度(如居住状况、医疗状况、教育状况等;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,包括精神紧张程度、心态等;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。
我和杨敏智分别阐述幸福感这个话题,而旁边这些人听到这些分析,其实心里基本上明白我的意思。
陈二才是那种需求层次很低的人,他的幸福感其实很容易得到满足,用个不恰当的比喻,他甚至更像啊q!他的收入,人际交往,其实都存在问题,但是这些,都不足以影响到在世面上混的态度。
而他之所以能混,则是因为他需要郑同义这些人的支持,换句话说,郑同义在某种意义上是他的衣食父母!他绝对不可能杀了郑同义。但是,他极有可能和郑同义产生了肢体冲突!
“有没有这种可能,郑同义死亡时候,身体上的伤势,恰恰是和陈二才争执时候留下来的。”直到这一刻,我和杨敏智终于可以进入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什么时候的设想了。
而杨敏智的这种假设,几乎也是我心中所想的,目前为止,在所有分析中,最有可能造成郑同义身体伤势的,目前,陈二才是最有可能。
程媞马上问道:“那那个高唐呢。”
我先看着杨敏智,因为,刚才她已经用高唐的视角进入了思维宫殿,我想先听听她的看法。而杨敏智的回答跟果敢:“第一,高唐绝对不可能和郑同义产生肢体冲突。为何,因为高唐乃是一个大学生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他自卑于他目前的地位,可是,他绝对还是在内心肯定自己比郑同义这些人要理智,要更加有憧憬。所以,他绝对不会跟郑同义发生直接争吵,而就算发泄自己的不满,他也绝对不可能上升到肢体冲突上。”
“因为他知道,他在郑同义眼中什么也不是。”我补充道,“高唐的地位,加上他的思维方式决定了,他人格特质中的抑郁性格,要么瞬间爆发他极致,要么,一直压抑。而他需要一个刺激点来激发,就如我前面说的,很可能是就是曹婕,而我在思维宫殿中塑造的曹婕和其产生的联系,很可能就是关键点。”
在我以高唐的视角进入思维宫殿的时候,就已经说明了,曹婕和高唐的交集来自于那三个混混的找茬。而在我以陈二才带入的思维观点中,也是说明了,曹婕和这些混混都有焦急。那曹婕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产生矛盾冲突的个体。
“在犯罪心理学中,曹婕这类女性,会诱发其他人犯罪,所谓红颜祸水,很多时候就是指这种情况。”杨敏智的补充,更加表明,我和她现在应该想到一块了。
马天航问道:“那你们到底现在是什么设想。”
我和杨敏智对视,那一刻,必须要说明一个问题了。首先,在张舒雅指明的三个嫌疑人当中,我们基本上排除了王雅芝作案的可能。而现在,针对陈二才,我们基本上可以判定,陈二才不可能产生杀人动机,但是极有可能和郑同义产生肢体冲突。
那我们现在做一个设想,郑同义在死亡后,所查出的身体上的伤痕,就是陈二才所为。可是,接下来发生的火灾,却不是陈二才所为。那意味着,整个关于郑同义的死亡案件,是一个很多事情联系在一起的综合性案件。
杨敏智道:“第一,陈二才当天找打郑同义,表明他对郑同义的不满,从而也想从郑同义那里再次捞上一笔,可是可以想象,郑同义决然不会继续被陈二才搜刮,所以,他坚决的拒绝,而且极有可能在言语交流中,表露出非常不有好的辞藻,这些辞藻刺激了陈二才。从我们思维宫殿的塑造,还有对陈二才的心里侧写中可以得出,陈二才幸福感较高,欲望值较低,那极有可能在当天晚上,陈二才是喝了酒之后去找郑同义。在郑同义言语的刺激下,产生了剧烈的冲突。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,按照我们对陈二才的侧写,陈二才可以去和郑同义发生肢体冲突,可是,绝对不会去杀了郑同义,因为,郑同义是他的衣食父母。”
程媞听罢点头道:“是不是可以理解,造成工厂火灾的,是另有其人。那,是不是高唐!”
我想,所有人都在想着,那个防火的人就是高唐。高唐造成了郑同义真正的死亡。同时,以为张蓬生恰好当时在工厂出现,于是找到了完美的替罪羊。
可是别忘了,杨敏智从思维宫殿出来后,她第一感觉就是哪里不对劲。
“你是不是要说一下,你到底感觉到哪里不对劲。”
“犯罪构想!”杨敏智斩钉截铁道。
犯罪构想,其实这不是一个专门的心理学和犯罪学名词,而是在犯罪中,经常遇到的一个事件。其核心在于,犯罪者对于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一个幻想过程。他幻想在犯罪中达到的发泄目的,同时,想象着犯罪过程,塑造一个完美的犯罪。
完美的犯罪!这个名字提出来,实际上就可以得出,这个犯罪构想,并不是所有罪犯都会产生的。因为,很多罪犯考量的就是犯罪,得到最直观的犯罪结果,其过程是很多人忽略的。可是高唐不是这样,他是一个大学生,在那个时代,不管是冷门学科还是热门学科,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,能够考取本科的绝对不是很差的人,他们在学生时代都算比较出色的人物,所以在思维上,他们会考量很多。
那意味着,在犯罪过程中,他们会考量的更多,他们会尽量把很多问题考量到,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可以做到冷静的可怕,他们需要犯罪的结果,可是,他们同样需要这样一个完美的犯罪过程。
那,如果是完美的犯罪过程,高唐不会留下可疑的线索,但是一个非常矛盾的存在,张舒雅并不是一个专业的调查人员,连她都能推断出高唐的可疑,更别说,警方肯定也对高唐调查过,他会把自己的嫌疑弄得那么大?那岂不是很前面的推断矛盾了。这就是又牵扯到一个逻辑学的问题!
如果高唐可以做到案件异常完美,然后将罪责彻底的退给张蓬生?那他本身的疑点又为何轻易的被警方,甚至非专业人员张舒雅察觉到?
“怕死!”几乎是同时,我和杨敏智都提到了这两个字。
无数数据统计表明,贪图享乐的人,最怕死。而陈二才绝对是这种人,而且重要一点,在我的思维宫殿中,陈二才的幸福指数其实不高,可是,他的幸福期望却比较低,在他的幸福期望中,就是享乐!
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,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,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。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。而幸福感指数,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。
美国的经济学家p.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:效用欲望=幸福指数。
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,它分为五种层次,从下至上: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,第二个层次是安全需要,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,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,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。这其实,就是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!而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,是对欲望的满足。
判断一个人的幸福与否,可以从答案中得到,以得数1为分界岭。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,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。
如果我们的欲望指数高,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,那得出来的幸福指数就是零点几了,那就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不好,让我们感觉不幸福,而不幸福的严重程度是根据数字来衡量的,数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,如果效用比欲望高,得出的得数就比1大,那就证明是个幸福的人。同理,幸福的指数也是根据得数来判断,数字越大就证明越幸福。
如果想评判自己幸福不幸福,也可以用上述欲望的五个层次来划分。这五个层次,你想达到几层,而你现在又达到了几层,如果你想的却还有几层没有达到,那你就是个不幸福的人了。如果你达到的已经超过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,那你就是个幸福的人。
这些方面包括: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,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、收入、社会保障等,生活质量满意度(如居住状况、医疗状况、教育状况等;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,包括精神紧张程度、心态等;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。
我和杨敏智分别阐述幸福感这个话题,而旁边这些人听到这些分析,其实心里基本上明白我的意思。
陈二才是那种需求层次很低的人,他的幸福感其实很容易得到满足,用个不恰当的比喻,他甚至更像啊q!他的收入,人际交往,其实都存在问题,但是这些,都不足以影响到在世面上混的态度。
而他之所以能混,则是因为他需要郑同义这些人的支持,换句话说,郑同义在某种意义上是他的衣食父母!他绝对不可能杀了郑同义。但是,他极有可能和郑同义产生了肢体冲突!
“有没有这种可能,郑同义死亡时候,身体上的伤势,恰恰是和陈二才争执时候留下来的。”直到这一刻,我和杨敏智终于可以进入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什么时候的设想了。
而杨敏智的这种假设,几乎也是我心中所想的,目前为止,在所有分析中,最有可能造成郑同义身体伤势的,目前,陈二才是最有可能。
程媞马上问道:“那那个高唐呢。”
我先看着杨敏智,因为,刚才她已经用高唐的视角进入了思维宫殿,我想先听听她的看法。而杨敏智的回答跟果敢:“第一,高唐绝对不可能和郑同义产生肢体冲突。为何,因为高唐乃是一个大学生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他自卑于他目前的地位,可是,他绝对还是在内心肯定自己比郑同义这些人要理智,要更加有憧憬。所以,他绝对不会跟郑同义发生直接争吵,而就算发泄自己的不满,他也绝对不可能上升到肢体冲突上。”
“因为他知道,他在郑同义眼中什么也不是。”我补充道,“高唐的地位,加上他的思维方式决定了,他人格特质中的抑郁性格,要么瞬间爆发他极致,要么,一直压抑。而他需要一个刺激点来激发,就如我前面说的,很可能是就是曹婕,而我在思维宫殿中塑造的曹婕和其产生的联系,很可能就是关键点。”
在我以高唐的视角进入思维宫殿的时候,就已经说明了,曹婕和高唐的交集来自于那三个混混的找茬。而在我以陈二才带入的思维观点中,也是说明了,曹婕和这些混混都有焦急。那曹婕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产生矛盾冲突的个体。
“在犯罪心理学中,曹婕这类女性,会诱发其他人犯罪,所谓红颜祸水,很多时候就是指这种情况。”杨敏智的补充,更加表明,我和她现在应该想到一块了。
马天航问道:“那你们到底现在是什么设想。”
我和杨敏智对视,那一刻,必须要说明一个问题了。首先,在张舒雅指明的三个嫌疑人当中,我们基本上排除了王雅芝作案的可能。而现在,针对陈二才,我们基本上可以判定,陈二才不可能产生杀人动机,但是极有可能和郑同义产生肢体冲突。
那我们现在做一个设想,郑同义在死亡后,所查出的身体上的伤痕,就是陈二才所为。可是,接下来发生的火灾,却不是陈二才所为。那意味着,整个关于郑同义的死亡案件,是一个很多事情联系在一起的综合性案件。
杨敏智道:“第一,陈二才当天找打郑同义,表明他对郑同义的不满,从而也想从郑同义那里再次捞上一笔,可是可以想象,郑同义决然不会继续被陈二才搜刮,所以,他坚决的拒绝,而且极有可能在言语交流中,表露出非常不有好的辞藻,这些辞藻刺激了陈二才。从我们思维宫殿的塑造,还有对陈二才的心里侧写中可以得出,陈二才幸福感较高,欲望值较低,那极有可能在当天晚上,陈二才是喝了酒之后去找郑同义。在郑同义言语的刺激下,产生了剧烈的冲突。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,按照我们对陈二才的侧写,陈二才可以去和郑同义发生肢体冲突,可是,绝对不会去杀了郑同义,因为,郑同义是他的衣食父母。”
程媞听罢点头道:“是不是可以理解,造成工厂火灾的,是另有其人。那,是不是高唐!”
我想,所有人都在想着,那个防火的人就是高唐。高唐造成了郑同义真正的死亡。同时,以为张蓬生恰好当时在工厂出现,于是找到了完美的替罪羊。
可是别忘了,杨敏智从思维宫殿出来后,她第一感觉就是哪里不对劲。
“你是不是要说一下,你到底感觉到哪里不对劲。”
“犯罪构想!”杨敏智斩钉截铁道。
犯罪构想,其实这不是一个专门的心理学和犯罪学名词,而是在犯罪中,经常遇到的一个事件。其核心在于,犯罪者对于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一个幻想过程。他幻想在犯罪中达到的发泄目的,同时,想象着犯罪过程,塑造一个完美的犯罪。
完美的犯罪!这个名字提出来,实际上就可以得出,这个犯罪构想,并不是所有罪犯都会产生的。因为,很多罪犯考量的就是犯罪,得到最直观的犯罪结果,其过程是很多人忽略的。可是高唐不是这样,他是一个大学生,在那个时代,不管是冷门学科还是热门学科,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,能够考取本科的绝对不是很差的人,他们在学生时代都算比较出色的人物,所以在思维上,他们会考量很多。
那意味着,在犯罪过程中,他们会考量的更多,他们会尽量把很多问题考量到,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可以做到冷静的可怕,他们需要犯罪的结果,可是,他们同样需要这样一个完美的犯罪过程。
那,如果是完美的犯罪过程,高唐不会留下可疑的线索,但是一个非常矛盾的存在,张舒雅并不是一个专业的调查人员,连她都能推断出高唐的可疑,更别说,警方肯定也对高唐调查过,他会把自己的嫌疑弄得那么大?那岂不是很前面的推断矛盾了。这就是又牵扯到一个逻辑学的问题!
如果高唐可以做到案件异常完美,然后将罪责彻底的退给张蓬生?那他本身的疑点又为何轻易的被警方,甚至非专业人员张舒雅察觉到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