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79.第579章 不拿钱就把你女儿杀了
简芸从来都没有吃过这么好的菜。
以前日子穷,吃不起佳肴,现在日子好了,再加上各种应酬,简芸什么饭菜没吃过,但是他感觉哪怕是五星饭店的厨师,也没有叶星做的菜好吃。
其实这一点从已经开始狼吞虎咽的小丫头那里就可以得到证明了。
“叶星,这你几道菜是怎么做的啊,居然这么好吃。”简芸完全不吝啬赞美之情,叶星做的属实好吃。
“小手艺,不值得一提。我觉得做菜和吃菜是一样的。都要有好心情。这做菜的人呢,心情好,做起菜来肯定会专注认真。而这吃菜的人就更重要了,吃菜的人若是心情好,吃什么都是美味,如果心情不好的话,就算是山珍海味,也难以咽下。”叶星笑道。
简芸点了点,觉得叶星说的很有道理。
“这么好的吃菜,不喝点酒怪可惜的,我这儿整好有一瓶八二年的拉菲,你等我一下。”
简芸说着,起身去橱柜取了一瓶红酒,顺便拿了两个高脚杯。
“我这瓶拉菲是前不久参加拍卖会买下来的,一直没舍得喝,就等着有贵客呢,今天正好。”简芸用开瓶器打开了红酒,给叶星倒了一杯,自己也倒了一杯。
“妈妈,我也想喝。”小丫头看着简芸端着的高脚杯说道。
“茜茜,你还太小了,现在还不能喝酒。”简芸闻言,对着小丫头和蔼的说道。
“为什么呀?”小丫头眨着明亮的眼睛。
简芸解释道:“因为喝完酒会醉,而且对小孩子的身体也不好,你喝了以后就不长个子了。”
小丫头一听到不长个子,赶忙说道:“那我不喝啦。”
“茜茜真乖。”简芸夸奖道。
“你女儿蛮听话的。”叶星品了一口红酒说道。
简芸点了点头,看着女儿,眸光中满满都爱。她一个能活到现在,完全就是女儿在支撑着她,若是没有女儿,她现在估计早就崩溃了。
两人一边吃菜一边喝酒,伴随着几杯酒下肚,简芸姣好的脸蛋上逐渐的泛起了红晕。
她摇了摇杯中的红酒,突然笑了起来。
“在想什么呢?”叶星有些好奇。
简芸说道:“看到这杯红酒,我想了第一次谈生意的时候。那时候我的厂子才刚刚起步,真的是很需要一笔大生意,当时有家艺术品公司的老总有意向生产一批高档翡翠,我就想办法约他出来谈合同。那时候啥也不懂,也不知道喝红酒的时候杯子不能倒满,酒一上来,我就先给人家到了满满的一杯,自己也倒了满满的一杯。为了表示诚意,我还特意一口干了那杯酒。现在回想起来,当时那老总的眼神特别的惊异,不过好在,最后顺利签了约。”
不管是在华夏还是外国,什么事情都是有文化的。吃饭有吃饭的文化,品茶都品茶的文化,喝酒自然也有喝酒的文化。
就比如说酒,酒大致可以分为三种。
第一种是啤酒。啤酒讲究的大口喝,讲究是畅快淋漓,特别是大口喝下去后,打嗝的那一瞬间,是特别舒服的。
第二种是白酒,白酒可以说是华夏特有的酒种。白酒讲究是猛。甭管多大的碗,喝得时候一定要猛,最好是达到一线喉的效果。一口酒猛然下肚,从口腔到喉咙,再顺着一直向下直到胃部,中间产生的种暖意,会让人产生一种说不出来的惬意感,整个人都感觉暖暖的。这是喝白酒的方式。
第三种就是洋酒,这一类的酒大部分都是红酒或者是葡萄酒。这种酒的重点在品,就拿红酒来说,因为喝红酒的时候需要摇一摇杯子,这样会使酒中的沉淀均匀,喝起来口感更好,所以酒杯不能倒满。
但是也不能到了太少了,太少的话,一来麻烦,二来也不好看,所以一般情况下倒三分之一左右是最好的。
红酒和啤酒白酒的讲究都不一样,红酒是用来品的,讲究的是细喝慢咽,一回只喝一小口,因为他不像啤酒喝起来的那种爽快,也不像白酒那样一线喉的感觉。红酒的感觉是在舌尖上了,要让舌尖上的味蕾充分的品尝到红酒的芳香。
虽然简芸是笑着在讲这件事,虽然这件事确实可笑。但同样也能感觉得到简芸,在这笑容中透露出的一分心酸。
就在这时,门外突然传来的敲门声,简芸愣了一下他们家一般情况很少有人会来的。
“稍等一下,我去看看。”简芸放下了酒杯,直径去了玄关。
趴在猫眼上,并没有看见门外的人,简芸问是谁,对方也不回答,只是敲门。
如果换做平时,简芸是不会开门的。但是今天正巧叶星在这,而且她又喝了一些酒,微微的有些醉意,就下意识的把门给打开了。
刚一开门,就见一个浑身上下都是酒气的男人要进屋,简芸看到这个男人后,酒一下子就醒了一半,马上就要关门,可她一个女人哪有一个老爷们的力气大,再想关门根本就不可能,中年男子一下子就进来。
“你是怎么找到这里的?”简芸冷着脸,她明明都已经搬三次家了,可怎么每次搬家不到一个月,就总能被他找到。
“简芸,我说过了,你一辈子都逃不出老子的手里。老子没钱了,你给老子先拿个三五万花花。”中年男子满脸通红,酒气熏天,醉的说话都有些大舌头了。
看着眼前的男人,简芸眼圈一红:“你当我是摇钱树吗?说来钱就能来钱,这几年前前后后我都给了你几十万了,你怎么还不知道知足。”
“少废话,老子让你拿钱。”中年男子闻言,直接把简芸按到了墙上,“你不拿钱,信不信我把我把你女儿给宰了?!”
简芸闻言,情绪马上变的激烈了起来,怒道:“王德满,你个畜、生,你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。她是我女儿,难道不是你的女儿?虎毒还不食子,你居然威胁我要把女儿杀了。”
以前日子穷,吃不起佳肴,现在日子好了,再加上各种应酬,简芸什么饭菜没吃过,但是他感觉哪怕是五星饭店的厨师,也没有叶星做的菜好吃。
其实这一点从已经开始狼吞虎咽的小丫头那里就可以得到证明了。
“叶星,这你几道菜是怎么做的啊,居然这么好吃。”简芸完全不吝啬赞美之情,叶星做的属实好吃。
“小手艺,不值得一提。我觉得做菜和吃菜是一样的。都要有好心情。这做菜的人呢,心情好,做起菜来肯定会专注认真。而这吃菜的人就更重要了,吃菜的人若是心情好,吃什么都是美味,如果心情不好的话,就算是山珍海味,也难以咽下。”叶星笑道。
简芸点了点,觉得叶星说的很有道理。
“这么好的吃菜,不喝点酒怪可惜的,我这儿整好有一瓶八二年的拉菲,你等我一下。”
简芸说着,起身去橱柜取了一瓶红酒,顺便拿了两个高脚杯。
“我这瓶拉菲是前不久参加拍卖会买下来的,一直没舍得喝,就等着有贵客呢,今天正好。”简芸用开瓶器打开了红酒,给叶星倒了一杯,自己也倒了一杯。
“妈妈,我也想喝。”小丫头看着简芸端着的高脚杯说道。
“茜茜,你还太小了,现在还不能喝酒。”简芸闻言,对着小丫头和蔼的说道。
“为什么呀?”小丫头眨着明亮的眼睛。
简芸解释道:“因为喝完酒会醉,而且对小孩子的身体也不好,你喝了以后就不长个子了。”
小丫头一听到不长个子,赶忙说道:“那我不喝啦。”
“茜茜真乖。”简芸夸奖道。
“你女儿蛮听话的。”叶星品了一口红酒说道。
简芸点了点头,看着女儿,眸光中满满都爱。她一个能活到现在,完全就是女儿在支撑着她,若是没有女儿,她现在估计早就崩溃了。
两人一边吃菜一边喝酒,伴随着几杯酒下肚,简芸姣好的脸蛋上逐渐的泛起了红晕。
她摇了摇杯中的红酒,突然笑了起来。
“在想什么呢?”叶星有些好奇。
简芸说道:“看到这杯红酒,我想了第一次谈生意的时候。那时候我的厂子才刚刚起步,真的是很需要一笔大生意,当时有家艺术品公司的老总有意向生产一批高档翡翠,我就想办法约他出来谈合同。那时候啥也不懂,也不知道喝红酒的时候杯子不能倒满,酒一上来,我就先给人家到了满满的一杯,自己也倒了满满的一杯。为了表示诚意,我还特意一口干了那杯酒。现在回想起来,当时那老总的眼神特别的惊异,不过好在,最后顺利签了约。”
不管是在华夏还是外国,什么事情都是有文化的。吃饭有吃饭的文化,品茶都品茶的文化,喝酒自然也有喝酒的文化。
就比如说酒,酒大致可以分为三种。
第一种是啤酒。啤酒讲究的大口喝,讲究是畅快淋漓,特别是大口喝下去后,打嗝的那一瞬间,是特别舒服的。
第二种是白酒,白酒可以说是华夏特有的酒种。白酒讲究是猛。甭管多大的碗,喝得时候一定要猛,最好是达到一线喉的效果。一口酒猛然下肚,从口腔到喉咙,再顺着一直向下直到胃部,中间产生的种暖意,会让人产生一种说不出来的惬意感,整个人都感觉暖暖的。这是喝白酒的方式。
第三种就是洋酒,这一类的酒大部分都是红酒或者是葡萄酒。这种酒的重点在品,就拿红酒来说,因为喝红酒的时候需要摇一摇杯子,这样会使酒中的沉淀均匀,喝起来口感更好,所以酒杯不能倒满。
但是也不能到了太少了,太少的话,一来麻烦,二来也不好看,所以一般情况下倒三分之一左右是最好的。
红酒和啤酒白酒的讲究都不一样,红酒是用来品的,讲究的是细喝慢咽,一回只喝一小口,因为他不像啤酒喝起来的那种爽快,也不像白酒那样一线喉的感觉。红酒的感觉是在舌尖上了,要让舌尖上的味蕾充分的品尝到红酒的芳香。
虽然简芸是笑着在讲这件事,虽然这件事确实可笑。但同样也能感觉得到简芸,在这笑容中透露出的一分心酸。
就在这时,门外突然传来的敲门声,简芸愣了一下他们家一般情况很少有人会来的。
“稍等一下,我去看看。”简芸放下了酒杯,直径去了玄关。
趴在猫眼上,并没有看见门外的人,简芸问是谁,对方也不回答,只是敲门。
如果换做平时,简芸是不会开门的。但是今天正巧叶星在这,而且她又喝了一些酒,微微的有些醉意,就下意识的把门给打开了。
刚一开门,就见一个浑身上下都是酒气的男人要进屋,简芸看到这个男人后,酒一下子就醒了一半,马上就要关门,可她一个女人哪有一个老爷们的力气大,再想关门根本就不可能,中年男子一下子就进来。
“你是怎么找到这里的?”简芸冷着脸,她明明都已经搬三次家了,可怎么每次搬家不到一个月,就总能被他找到。
“简芸,我说过了,你一辈子都逃不出老子的手里。老子没钱了,你给老子先拿个三五万花花。”中年男子满脸通红,酒气熏天,醉的说话都有些大舌头了。
看着眼前的男人,简芸眼圈一红:“你当我是摇钱树吗?说来钱就能来钱,这几年前前后后我都给了你几十万了,你怎么还不知道知足。”
“少废话,老子让你拿钱。”中年男子闻言,直接把简芸按到了墙上,“你不拿钱,信不信我把我把你女儿给宰了?!”
简芸闻言,情绪马上变的激烈了起来,怒道:“王德满,你个畜、生,你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。她是我女儿,难道不是你的女儿?虎毒还不食子,你居然威胁我要把女儿杀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