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9章 出山 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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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非出身韩国宗室,约韩釐王十五年(公元前280年)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新郑。当时六国战乱纷飞,为了躲避战乱,韩非一家只好逃到了驻马店的一个村落中。作为王族子弟的韩非从小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,振兴家族,富强韩国,读“家有之”的商、管之书和孙、吴之书,也读各类杂书。小小年纪就单独一人周游列国,一路上努力学习各家的思想。
韩桓惠王十年(公元前262年),秦将白起率兵攻韩,一下攻取五十城。韩国上党郡守降赵。韩国统治层开始分崩离析。在此前后,青年韩非开始上书,所谓“非见韩之削弱,数以书于韩王”(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)
韩桓惠王十九年(公元前253年),荀子离开稷下后,来到楚国,春申君任命其为兰陵令,继续受徒教学。在此前后,韩非投奔荀子门下,“学帝王之术”,同学者有李斯等人。[3]
出使秦国
韩王安二年(公元前236年),李斯奉秦王命到韩国,促其速降。韩非见到十五六年未见的李斯,出示《孤愤》《五蠹》等篇章,李斯看后,把作品带走,传至秦王手中。《史记》说的“人或传书至秦”,这“人或”就是李斯。
韩非的书传到秦国,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。韩王安三年(公元前235年),因秦国攻韩,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,“与韩非谋弱秦”。
韩王安五年(公元前233年),韩非子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[4],秦王很喜欢韩非,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留用。韩非上《存韩》书,批评李斯,揭大臣姚贾之短。由此得罪了李、姚二人。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,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,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(韩非主张存韩灭赵[5]),妨碍秦国统一大计,于是李斯就向秦王上疏辩驳。[3]
被逼自杀
韩非与李斯之政见相左。韩非欲存韩,李斯欲灭韩。因为韩非子和李斯曾经是同窗,李斯深知韩非辩才了得,担心嬴政被韩非计谋所蒙蔽,故上疏嬴政,陈述其中利害。他说:“韩非前来,未必不是认为他能够让韩留存,是重韩之利益而来。他的辩论辞藻,掩饰诈谋,是想从秦国取利,窥伺着让陛下做出对韩有利的事。”[5][6]
秦王认为李斯言之有理,便抓捕韩非。廷尉将其投入监狱,最后逼其服毒自杀。韩非想上书始皇帝,被拒绝。后来始皇帝后悔了,派人赦免他,但是韩非已经死了。[7]
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有记载。[3]
主要影响编辑
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,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。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,多次上书韩王,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、养非所用、用非所养的情况,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。韩非认为这是“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。”便退而著书,写出了《孤愤》《五蠹》《内外储》《说林》《说难》等著作。[3]
政治
封建专制
韩非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,韩非子的“法”、“术”、“势”相结合的政治思想,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。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,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,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。
虽然儒家孔子的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和孟子的“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”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,但是都不如韩非讲得明确。《韩子·忠孝篇》说:“臣事君,子事父,妻事夫,三者顺则天下治,三者逆则天下乱,此天下之常道也。”韩非把臣、子、妻对君、父、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,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“常道”。这就有了三“纲”的基本内容。加上韩非的“法”“术”“势”的政治主张,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。
中央集权
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,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。他主张“事在四方,要在中央;圣人执要,四方来效”(《韩非子·扬榷》(扬权)),国家的大权,要集中在君主(“圣人”)一人手里,君主必须有权有势,才能治理天下,“万乘之主,千乘之君,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,以其威势也”(《韩子·人主》)。为此,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,“散其党”“夺其辅”(《韩子·主道》);同时,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,“宰相必起于州部,猛将必发于卒伍”(《韩子·显学》)。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,要求“废先王之教”(《韩子·问田》),“以法为教”(《韩子·五蠹》)。他强调制定了“法”,就要严格执行,任何人也不能例外,做到“法不阿贵”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(《韩子·有度》)。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,人民才会顺从,社会才能安定,封建统治才能巩固。
韩非的这些主张,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,为结束诸侯割据,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,提供了理论依据。
名实相符
韩非另主张‘‘名实相符’’,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。
对于民众,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“性本恶”理论,认为民众的本性是“恶劳而好逸”,要以法来约束民众,施刑于民,才可“禁奸于未萌”。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。(《韩子·心度》)。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。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,不利于君王统治。
韩非出身韩国宗室,约韩釐王十五年(公元前280年)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新郑。当时六国战乱纷飞,为了躲避战乱,韩非一家只好逃到了驻马店的一个村落中。作为王族子弟的韩非从小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,振兴家族,富强韩国,读“家有之”的商、管之书和孙、吴之书,也读各类杂书。小小年纪就单独一人周游列国,一路上努力学习各家的思想。
韩桓惠王十年(公元前262年),秦将白起率兵攻韩,一下攻取五十城。韩国上党郡守降赵。韩国统治层开始分崩离析。在此前后,青年韩非开始上书,所谓“非见韩之削弱,数以书于韩王”(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)
韩桓惠王十九年(公元前253年),荀子离开稷下后,来到楚国,春申君任命其为兰陵令,继续受徒教学。在此前后,韩非投奔荀子门下,“学帝王之术”,同学者有李斯等人。[3]
出使秦国
韩王安二年(公元前236年),李斯奉秦王命到韩国,促其速降。韩非见到十五六年未见的李斯,出示《孤愤》《五蠹》等篇章,李斯看后,把作品带走,传至秦王手中。《史记》说的“人或传书至秦”,这“人或”就是李斯。
韩非的书传到秦国,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。韩王安三年(公元前235年),因秦国攻韩,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,“与韩非谋弱秦”。
韩王安五年(公元前233年),韩非子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[4],秦王很喜欢韩非,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留用。韩非上《存韩》书,批评李斯,揭大臣姚贾之短。由此得罪了李、姚二人。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,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,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(韩非主张存韩灭赵[5]),妨碍秦国统一大计,于是李斯就向秦王上疏辩驳。[3]
被逼自杀
韩非与李斯之政见相左。韩非欲存韩,李斯欲灭韩。因为韩非子和李斯曾经是同窗,李斯深知韩非辩才了得,担心嬴政被韩非计谋所蒙蔽,故上疏嬴政,陈述其中利害。他说:“韩非前来,未必不是认为他能够让韩留存,是重韩之利益而来。他的辩论辞藻,掩饰诈谋,是想从秦国取利,窥伺着让陛下做出对韩有利的事。”[5][6]
秦王认为李斯言之有理,便抓捕韩非。廷尉将其投入监狱,最后逼其服毒自杀。韩非想上书始皇帝,被拒绝。后来始皇帝后悔了,派人赦免他,但是韩非已经死了。[7]
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有记载。[3]
主要影响编辑
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,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。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,多次上书韩王,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、养非所用、用非所养的情况,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。韩非认为这是“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。”便退而著书,写出了《孤愤》《五蠹》《内外储》《说林》《说难》等著作。[3]
政治
封建专制
韩非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,韩非子的“法”、“术”、“势”相结合的政治思想,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。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,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,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。
虽然儒家孔子的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和孟子的“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”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,但是都不如韩非讲得明确。《韩子·忠孝篇》说:“臣事君,子事父,妻事夫,三者顺则天下治,三者逆则天下乱,此天下之常道也。”韩非把臣、子、妻对君、父、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,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“常道”。这就有了三“纲”的基本内容。加上韩非的“法”“术”“势”的政治主张,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。
中央集权
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,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。他主张“事在四方,要在中央;圣人执要,四方来效”(《韩非子·扬榷》(扬权)),国家的大权,要集中在君主(“圣人”)一人手里,君主必须有权有势,才能治理天下,“万乘之主,千乘之君,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,以其威势也”(《韩子·人主》)。为此,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,“散其党”“夺其辅”(《韩子·主道》);同时,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,“宰相必起于州部,猛将必发于卒伍”(《韩子·显学》)。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,要求“废先王之教”(《韩子·问田》),“以法为教”(《韩子·五蠹》)。他强调制定了“法”,就要严格执行,任何人也不能例外,做到“法不阿贵”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(《韩子·有度》)。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,人民才会顺从,社会才能安定,封建统治才能巩固。
韩非的这些主张,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,为结束诸侯割据,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,提供了理论依据。
名实相符
韩非另主张‘‘名实相符’’,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。
对于民众,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“性本恶”理论,认为民众的本性是“恶劳而好逸”,要以法来约束民众,施刑于民,才可“禁奸于未萌”。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。(《韩子·心度》)。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。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,不利于君王统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