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一十四章 罚款5.5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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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李博堂很清楚:现在已经是早晨八点多钟,像石岳云这样的处级干部,在这时候是不可能关掉手机的,如果他的手机关掉了,很可能就是验证了自己开始时的预感:他已经出事了。
  为了进一步核实自己的这个判断,李博堂又强忍着惊慌和恐惧,拨打了石岳云办公室的座机,同样沒有人接。
  接下來,李博堂便像疯了一样,相继拨打了市地税局税政三科科长郭宇、副科长展鹏、征管科科长张东方的电话,但是,他们的手机都与石岳云一样,要不就是关机,要不就是无法接通,而他们的办公室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。
  至此,李博堂终于悲哀地确定:地税系统这几个与自己公司有关联的领导,已经被一锅端掉了,而这几个人一旦招了供,自己公司所有的涉及税收的不法行为,都将暴露无遗,尤其是前两年利用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事情,肯定就是李润基他们核查的重点,也是他们抓捕自己和李智的主要依据。
  直到此时,李博堂才感觉到了巨大的恐慌和压力,脸上的冷汗也一股股地流了下來。
  他非常清楚:前两年,公司骗取的减免税款合计有九千多万元,另外,还以其他方式偷逃了个人所得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两千多万元,合计偷逃和骗取税款近一亿两千万。
  李博堂曾经研究过税收政策和《税收征管法》,也研究过刑法中关于逃避缴纳税款以及以假资料骗税的处罚,知道自己上述两种罪行,肯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,因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:“纳税人采取欺骗、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,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  按照振兴公司现在的偷逃和骗取税款的数额,可以说是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完全可以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处罚來判刑,也就是七年有期徒刑,而且,公司还会面临巨大的罚款和罚金处罚,到时候,自己和李智绝对会坐牢,而公司肯定也会因为巨额的罚款和罚金而破产……
  一想到这种后果,李博堂就觉得不寒而栗,手抓着电话发了一阵呆,忽然站起來对李智说:“走,我们现在就去建行和工行,先把账户里的现金转走,然后,你去购买去加拿大的机票,我们先出去躲一阵再说。”
  李智答应一声,跟着他走出董事长办公室,下楼來到一楼的走廊,却见走廊里站着几个陌生的警察,伸手拦住了他们的出路。
  其中一个警察掏出证件递给李博堂,对他说:“李博堂,我们是县公安局税侦大队的,因为振兴公司涉嫌重大偷逃税案件,为了防止你们转移资金和外逃,我们奉令对你和李智进行监控,请你们回到办公室去,地税局的人等一下就会整理出你们公司偷逃税的资料和证据,送到公司來,到时候,再请你和李智办理相关的手续,所以,你和李智现在都不能走出这栋大楼,也不能对外的电话,现在,请你们将手机都交出來。”
  李博堂知道他口里所说的相关手续,就是查封扣押公司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产,并对自己和李智予以拘捕,心里不由“咯噔”一下,一种大限來临的绝望感使他差点儿背过气去。
  好不容易控制了一下自己的情绪后,李博堂仔细地看了看那个证件,见上面的名字是“欧阳淞”,职务是“税侦大队副大队长”,于是便抬起头看了对方一眼,强装镇静地税:“欧阳队长,你知道我的身份吗,我是省人大代表,你是执法者,应该学过相关法律:司法机关如果要对各级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,必须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,你们现在对我限制人身自由不许我走出我的办公楼,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吗。”
  欧阳淞不屑地笑了笑,说:“李博堂,你别拿你的省人大代表的招牌來吓唬我,你刚刚所说的法律条文一点都不错,但是,那里面还有一条:如果人大代表是现行犯罪,司法机关可以先行拘留,再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,你这个偷税罪,就是刚刚查出來的现行犯罪,我们可以先拘留你,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请求批准,所以,你就别跟我摆你的什么人大代表的谱了,老老实实到办公室呆着吧。”
  李博堂本來想以人大代表的身份,先自己出去将银行存款转移再说,沒想到这个欧阳淞却并不买账,知道他们肯定是有备而來,自己多说也无益,于是便不再说什么,对李智喝道:“走,我们先上去,看他们能把我们怎么样。”
  欧阳淞担心李博堂和李智会利用办公室的电话搞什么阴谋,便对那几个部下挥挥手,说:“你们跟我上來,一起到李总办公室去坐一坐。”
  就这样,李博堂和李智其实已经被软禁起來了。
  大概是中午十一点半左右,振兴公司忽然來了好几辆车子,其中还有两台警车。
  这些车子在公司的停车坪里停下,从车子里下來几个警察、还有几个穿着税务制服的干部。
  这些人一起來到李博堂的办公室,分别向李博堂出示了他们的证件,原來,这些穿税务制服的人正是省地税局稽查组的成员,而穿公安制服的人则是县公安局税侦大队的。
  在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后,省地税局稽查组的负责人先向李博堂宣读了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和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在这两份文书中,省地税局稽查局认定振兴公司在三年时间内,以制造虚假减免税资料、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,累计偷逃税款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营业税以及附加一亿三千五百多万元,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,决定追缴该公司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,并处所逃税款四倍罚款,罚款金额为五亿五千多万元,税款、滞纳金与罚款合计,振兴公司应该缴纳六亿八千多万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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