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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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谢中奇不知从哪里得了消息,知道林可今天回来,早早便在城外等待。林可原先坐在车板上,远远见到那个矮小的身影,便一下从马车上跳了下来,三步并两步奔了过去,惊喜道:“大哥!”
  “梅素。”
  谢中奇攥着林可的衣袖,看不够似地上上下下端详了一番,才笑着道:“路上到底辛苦,你瘦了许多。回家去,你嫂子给你炖了一大锅鸡汤。”
  “我这是抽条了,看着才像是瘦了许多,其实没吃什么苦头。”林可道:“不过鸡汤还是要喝的,嫂子的手艺,我可是馋了许多天了。”
  “好好,鸡汤都是你的,没人跟你抢。”谢中奇脸上笑着,眼圈却有些泛红:“听说你立了大功,我却知道这里头的凶险。若不是因为我,谢中士不会故意为难你,梅素,是我连累了你啊。”
  “若不是大哥,我还是个流民,说不准早就饿死在那个角落里,成了一具无人问津的尸骨。”林可不在意地挥了挥手,随即乐颠颠道:“而且大哥我跟你说,这一回攻破山寨的时候,我们运粮队里的人都偷偷藏下了不少钱,我拿了一大袋子的金银细软呢。”
  说着,她压低声音道:“我还知道山贼头子一个藏私房钱的地方,里面有近一千两银子,我没找着机会去挖。等哪天有空了咱们派人去,那就又是一大笔收入。”
  谢中奇愣了一下,随后笑着摇了摇头:“你啊,我就知道你是个不吃亏的主。”
  他微微叹了口气,接着说道:“但不管怎么样,我绝不愿让这样人为刀俎、我为鱼肉的事情再次发生了。前些日子,我豁出脸去活动了一番,给你谋了一个官职。你不是正经科举出身,当不了文官,但凭借功绩当个正六品百户还是绰绰有余的。”
  林可皱眉:“大哥,这么一来,我不就要在孟简他老爹手底下混饭吃了吗,到时候还不叫那混蛋随意拿捏?”
  “是。”谢中奇微微一笑:“可只要你娶了我妹妹,成了总督的女婿,事情就完全不一样了。”
  …………密卫的情报真特么的准啊!
  林可闻言,心中咯噔一声,开口艰难地说道:“不好吧,大哥,我才十四岁,我、我还是个孩子啊!”
  “那又如何,十四岁成家立业的也不是没有,再说明雨也不过十七,与你最是相配不过。”
  谢中奇全然不在意地说道:“至于明雨那里,你不必担心,若不是陆千灵阻挠,她也早该订亲了。婚姻大事要听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。父亲不管这些事,母亲一直托我相看几个可靠的青年后生,长兄如父,我的意思便是她的意思了。以你的模样人品,将她托付给你,我最是放心不过。”
  林可哭笑不得,差点就想将自己的真实性别给说出来。
  然而谢中奇虽然值得信任,但从他自顾自地就决定了谢明雨的终身大事来看,他应该属于挺传统保守的那类人,而一个女子抛头露面还当官神马的毕竟太过惊世骇俗……
  何况就算谢中奇最后接受了这件事,两人的关系也绝不可能再回到现在这番模样。不管怎么样,知道她是女人以后,谢中士也许会替她隐瞒这个秘密,却未必还会像如今这般尽心竭力替她谋取官职。而林可却绝不愿意就此被锁在闺阁之中,将自己的命运托付到别人手里,哪怕那个人是谢中奇——她最信任的大哥,也不行!
  因此迟疑片刻,林可还是把那个秘密深深地埋在了心底。只是谢中奇铁了心要把妹妹嫁给她,这一关委实不怎么好过。这边谢中奇殷切地看着她,那边林可灵机一动,终于有了一个好主意。
  “大哥。”酝酿了一下感情,林可用低沉地声音道:“明雨是个好姑娘,只是我早已心有所属了。”
  谢中奇微微瞪大眼睛:“怎么……是哪家的姑娘?”
  “是老鹰山土匪寨子里的一位夫人,她是被山贼抓去才不得已做了压寨夫人的,身世凄苦,却从不怨天尤人,当真如一朵白莲般出淤泥而不染,叫人敬佩不已。还记得我刚刚跟你说的那一千两银子吗,藏银子的地方就是她告诉我的。”
  林可微微仰头,像是要止住眼中流泻出来的怀念与悲痛:“唉,情不知其所起,一往而情深。只可惜我与她有缘无分,她最后还是走了,她一走,我的心也跟着走了。”
  谢中奇听得一愣一愣的,忍不住问道:“这位、这位夫人为何离开?”
  “唉,大哥你就别问了。”林可长叹一声,抚着胸口道:“想起她,我的心就开始痛。如今我已心如死灰,大哥,没有个两三年时间,我怕是走不出来了。我与明雨的亲事,还是算了吧,免得误了她。”
  “两三年一晃而过。”谢中奇还是不肯放弃:“要么先订亲?”
  林可这个郁闷啊,一口回绝道:“不行。”
  谢中奇不屈不挠地问道:“为何不行?”
  “大哥,多说无益,你不懂爱情。”
  林可摇摇头,一脸深沉地拍了拍他的肩膀,抬头吟道:“曾经沧海难为水,除却巫山不是云啊。”
  念完这句诗,林可偷偷为自己的超水平发挥点了个赞,就听得不远处有人轻轻击掌,扬声赞道:“好诗!”
  那声音闻之若山间松风拂过,清朗洒脱,叫人不由自主便心生好感。
  林可和谢中奇不禁转头望去,便见一个容貌古雅俊秀的青年缓步走来。
  “只听这一句诗,便足见林兄的一片深情,诗动人,情更是动人。”
  这青年脸上含笑,漆黑温润的眼眸如同安宁深邃的夜空,里面闪烁着耀眼的万千星辰:“在下向秀,字子期,是白鹿书院的学生。久闻林兄的诗才,果然百闻不如一见。本不该贸然叨扰,只是得遇如此佳句,一时情难自抑,还请林兄见谅。”
  ……白鹿书院?
  林可回想起那首天净沙·秋思,心里立刻就有了底。她行了个礼,便谦虚道:“不敢不敢,这诗却不是我写的。”
  向秀一怔,果然起了兴趣:“不知这诗句是何人所作?”
  林可叹道:“是我的一个去世多年的长辈,我不知他的姓名,只知他自称唐宋居士。”
  向秀定定地看了她片刻,开口问道:“如此,莫非那首天净沙·秋思也是那位先生的手笔?”
  林可点头:“正是。”
  “名师出高徒,看林兄风采,便知那位唐宋居士当是大才,只可惜不能一见。”
  向秀摇了摇头,脸上显出些许黯然:“林兄先前所吟‘曾经沧海难为水,除却巫山不是云’两句,我极是喜欢,若林兄方便,可否告知全诗为何?”
  就像唱歌,能记得高.潮部分,却未必能把整首歌完完整整地唱出来。林可记得这句诗,却实在是不知道《离思五首》具体是怎么背的。
  不过从一开始,林可就没想着靠抄袭诗词歌赋出头,这对她来说,不过就是一块打开白鹿书院大门的敲门砖罢了。
  因此她摇了摇头,只垂下眼帘道:“我生性愚笨,他老人家虽然尽心教我,我最后却没能学会多少东西。就连他留下的诗词,我也只能记得一些残句,当真是惭愧。”
  谢中奇不知内情,见向秀勾起了林可的伤心事,便出言道:“向兄,我这位兄弟赶了一天的路,多少有些乏了……”
  向秀立刻就反应了过来,从衣袖里掏出一份名帖递过去,浅笑着道:“是在下唐突了。今日与两位相交,只觉万分投缘。既然林兄和谢兄接下来有事,子期改日再来登门拜访,还请两位不要嫌弃我这个不速之客。”
  待谢中奇接了帖子,又客套了几句,向秀方才转身离开。
  只是林可和谢中奇以为他行得远了,却万万想不到向秀在墙根拐角处一绕,却进了附近一辆马车。
  马车上坐着一个老者,这老人耳顺之年,精神矍铄,用干瘦的左手抚着胡子,右手却拿着一张纸,纸上赫然就是刚才林可念的那一句诗词。
  “子期,你看看,我把那句诗写下来了。”
  他摇头晃脑地又念了一遍,咂了咂嘴,笑着说道:“真是一句好诗。以沧海之水和巫山之云隐喻爱情之深广笃厚,曲折委婉,含而不露,唉,为师不如啊。只可惜那位唐宋居士已然过世多年,这首诗怕是补不全了……”
  “这倒是未必。老师,说不定您还有这个机会,见一见这首诗的作者。”
  向秀笑意满面,悠然说道:“曾经沧海难为水,除却巫山不是云……读来与天净沙·秋思的风格却多有不同,不像是一人所作。”
  林可没打算将人家的诗据为己有,然而这世上的事情就是这么有趣,你越宣扬自己有,别人越以为你不过在虚张声势,其实没有;你越是说自己没有,别人却以为你藏着掖着,其实是有的。
  司马康闻弦歌而知雅意,怔愣了一下,便道:“子期,你的意思是……莫非这林可林梅素?”
  “这也不过是我的猜测。”
  向秀笑道:“我只是觉得,林可或许在藏拙。”
  ☆、第27章 历史
  猜到林可在藏拙,向秀心中好奇,却不打算继续深究。
  这世上各人有各人的苦衷,何必硬要打破砂锅问到底,徒然惹人厌烦?时候到了,交情到了,自然也就什么都知道了。
  司马康端着架子,不肯同林可这等武夫折节相交,却又舍不下那些精彩绝伦的诗词。向秀只好出面,代替自己的老师招待林可和谢中奇,他本是洒脱之人,对林可的身份没有什么芥蒂,一来二去,倒与林可、谢中奇成了朋友。
  林可终于有机会踏足白鹿书院的藏书阁。
  从一开始,这就是她真正的目标。她想要更好地活下去,就必须了解这个世界。但在没有印刷术的古代,书,尤其是被排除在科举之外的史书,着实算得上是一种奢侈品。不是耕读传家百年以上的清贵大户,很少会收藏有这类“没有价值”的史书。而白鹿书院的藏书阁中,则有许多外面没有的珍本、孤本,林可垂涎已久,如今终于得偿所愿,一头便扎了进去,足足在阁中泡了五六天,才舍得从里面出来。
  大楚用的也是繁体字,部分文字的写法含意与林可原先的世界有些不同,却并不妨碍阅读。只是文言文着实拗口,林可花了大力气,才将这个世界的历史脉络给大致摸清楚。
  两个世界的历史,是从隋朝开始分岔的。
  唐朝不曾取代隋朝,而隋炀帝的谥号,也成了一个 “景”字。隋韩启楚,自隋以来,大楚已经是第四个朝代了。楚朝的国姓为王,这皇位从□□传到儿子,再到儿子的儿子,再再到儿子的儿子的儿子,这第四个皇帝王羽之却是个不安分的,硬是要改官职查隐田,这下可是捅了马蜂窝,不到三年,这倒霉皇帝就被兄弟从龙椅上拱了下去。
  不过这跟全天下的老百姓没什么关系,换了个皇帝,日子还是一样地过。只是自此之后,大楚国运渐衰,北方的游牧民族倒是趁机兴起,新邻居北齐便成了大楚的强敌。百年来,两个国家磕磕碰碰、打打杀杀,彼此间结下了血海深仇。幸亏现今北齐的皇帝耶律祺祥一向没有什么雄心壮志,除了每年秋天派兵来大楚打草谷,倒也没有什么旁的大动作。所以这几年大楚境内烽烟四起,边疆却还算和平。林可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头上顶了个主角光环,这才倒霉催的,一穿越就遇上北齐的骑兵,差点将老命丢在长莱县城。
  由于种种原因,中国古代的朝代少有能超过三百年的。掰着手指算起来,这大楚的气数也差不多到了该尽的时候了。
  乱世人不如太平犬,林可叹了口气,只觉得自己的心不住往下沉。
  历史的车轮轰隆隆地轧过来,她能力有限,能保住自己的命就不错了,也不知道能不能把谢中奇、林寡妇、蔡双他们一块儿从轮子底下拽出来。
  不过这会再操心也不顶用,林可想了想,便将这件事暂时抛到了脑后,打算先回小谢府吃顿饱饭再说。
  她这些天呆在书院里两耳不闻窗外事,好不容易回来了,谢府的下人一下就忙碌起来,又是做吃的,又是烧洗澡水。林可吃饱喝足,正打算眯上一觉,就发现林寡妇站在她卧房门口,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。
  林可愣了愣,脸上便露出笑容来:“林嫂子,怎么,有什么烦心事吗?说出来,我替你办了。”
  林寡妇闻言,望着她看了一会,轻轻叹了口气:“唉,你这……真是越来越有男人的样子了。”
  林寡妇是唯一知道林可真实性别的,眼见这么一个小姑娘整天刀里来箭里去的,心中实在不怎么好受。可她生怕说漏了嘴,给林可带来什么麻烦,少有像今天这般直白地将自己的担忧说出来的。
  林可微怔,随即歪着头看她,笑道:“林嫂子,你怎么突然说这样的话,莫非是被我给迷住了?”
  阳光下,她眉头舒展着,微微勾起的唇角隐含笑意,委实是个俊朗好看的少年郎。饶是林寡妇早知她是个女子,此刻也忍不住面上一红。
  “呸,你说的什么胡话,我都一把年纪了。”林寡妇道:“不过你这皮相,实在是个祸害。”像是想到了什么,她从怀里掏出一块白色的手帕来。
  手帕上写着字,竟是一首情诗,正是桑双的字迹。
  林可接过来一看,脸上的笑容便渐渐没了,愁眉苦脸道:“是阿双托人送来的?”
  “是她楼里一个丫头前天送来的。”
  林寡妇不赞同地看了她一眼:“这姑娘也是可怜,你不想误了她,所以故意远着她,这我也懂。但这种事,最拖不得,一拖二拖就成了仇。你不是弄了个土匪夫人当幌子吗,我若是你,就当面锣对面鼓地同那蔡双姑娘说个清楚,就说你已经有喜欢的女子了。早早同她断了,对她好,对你也好。”
  回到天水以来,林可一次也没去见过蔡双。
  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,谁能想得到闺蜜居然想要跟她一起坠入爱河?
  自从知道蔡双喜欢自己之后,林可就陷入了两难之中。她不想失去这个难得的闺蜜,却又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蔡双,人在这种时候,就容易逃避,林可也不例外。
  拖得越久,对蔡双的伤害就越大。
  林可不是不明白这个道理,但她真的很害怕拒绝蔡双之后,对方伤心之余再也不肯见她。在现代,她可没少见过情侣分手之后,老死不相往来的事情。
  不过林寡妇一番话像是当头棒喝,林可深吸了一口气,开口道:“你说的对。林嫂子,你能不能派人去明月楼,问一问阿双,看她什么时辰方便。我今……不,还是明天吧,今天我养一养精神,明天就去见她,把话说个清楚,然后给她赎身。从此以后,她愿意怎么活,就能怎么活。希望她能找到一个真正喜欢她的男人。”
  “赎身?”
  林寡妇登时吃了一惊。作为一个在乱世求活的“贫民”阶级,她对金钱特别敏感,分分钟就抓到了一个关键词,忍不住就道:“蔡双姑娘可是红倌人,这要一大笔银子吧。”
  “你不知道。”林可冲她一笑:“我别的没有,就是有钱。”
  ☆、第28章 统领
  有钱人林可第二天便来到了明月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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