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三章 不孝女
我一行一行看下去。
有的时间写得清楚,有的只写了年份,甚至连年份都涂涂改改,大概是记不清了。事件写得有点模糊,只能大致知道受害者是个什么年纪,大概事件是怎么回事。然而,几乎所有的事件,关于受害者尸体的处理方式,都是毁尸灭迹,而且手段相当残忍。有分尸以后分别埋藏的,有用绞肉机直接绞碎抛进厕所的,有把肉煮熟以后喂狗、骨头用王水浸泡直接化掉的……
绝大多数的受害人尸体,过了这么久,已经完全没有办法找出来当做证据了。甚至还有的已经成功地嫁祸给别人,而被嫁祸的所谓嫌疑人已经被处决,几乎很难翻案了。
我把他供述的证据翻了一遍,其中有一条吸引了我。
具体的时间写得非常清楚,是十六年前的七月,精确到晚上九点钟。受害人是个女性,年龄也写得相当清楚,二十八岁。那时候氮肥厂才刚刚倒闭,周围的居民还没有陆续搬走,晚上乌鸦他们跟着叶老虎刚刚喝完酒,在氮肥厂后面的小路上拦截了去附近小店买东西的她。叶老虎强暴未遂,失手杀了她。
这一条乌鸦似乎写得相当认真,显然他不擅长描述,文字涂涂改改了很多遍,以致于这一件事整整用了一页纸才描述出来。可以看出来,他们对这个受害的女人非常熟悉,连她的具体年龄都清楚地知道。而且,这是唯一一条时间交待得非常具体的,可见这件事对他来说印象十分深刻。
我还注意到他用的是“失手”,这已经不是他手里的第一条人命,以叶老虎的性格,如果一个女人反抗得太厉害,触了他的逆鳞,他是绝对不介意直接下杀手的,根本不用“失手”。这说明,叶老虎不想杀她,她是对他有用的人,或者很熟,甚至可能比较亲近的人。
而这一条,奇怪的是,没有写尸体的处理方法。
前面很多条语焉不详的,都把尸体处理方法交待清楚了,可见乌鸦应该是处理尸体的主力。可偏偏这一条,一个字都没有写。
我指了指这一页,直接问乌鸦:“最后尸体是怎么处理的?”
乌鸦看了我一眼,神色有些异样,但很快就低下头去:“不记得了。”
我狐疑地看了看何亚隆,何亚隆说道:“我也注意到了,不过,看样子今天他是不会说了。你先跟奕哥回去吧。”
乌鸦此时已经是一脸视死如归的大义凌然。我相信何亚隆的本事,既然他说问不出来,那应该真的是问不出来了。
我上楼的时候脑子里依然在想那件事,秦公子忽然问道:“你先前说,氮肥厂闹鬼,就是因为死了一个女人,而且找不到尸体?”
我瞬间把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去了,会不会,那个案子就是叶老虎干的,氮肥厂那个传说变成了厉鬼的女人,正是乌鸦交待的这个受害人?时间,地点,人物似乎都对得上。
我猛然看向秦公子,“有没有办法查到户籍部门或者街道办的资料,找找当年住在那附近的居民,找当年的老人,去打听打听,这个旧案当初影响力应该挺大的。现在还没过二十年的追诉期,一旦翻出来,应该能作个大文章。”
当年的案子几个月都没破出来,一方面可能因为警方根本没有头绪,另一方面叶老虎的势力在那个时候就已经不小了,他若是有意阻拦,恐怕真的没有办法破案。
秦公子点点头:“我来安排。”
我们刚回到屋里,就看见唐一平已经在屋里坐着。看见秦公子进来,他连忙起身:“奕哥。”
“怎么样?”
“基本锁定位置,就在氮肥厂的仓库地下。不过……”
“不过什么?直说。”
“周围应该设置了机关和炸药。一旦我们强行闯进去,他们可以直接销毁。据我观察,爆炸装置很可能附带有远程控制系统,不好办。所以我们只大概察看了一下就退出来了,怕打草惊蛇。”
秦公子的眉头锁起来,这个叶老虎,还挺狡猾的。
这件事,显然只能暂时搁置下来,再想办法了。
目前来看,对付叶老虎的两个杀招,一个是揪住他贩毒数量巨大这件事,另一个就是找他杀人的证据。既然第一个还要缓一缓,那么只能先从第二件事着手了。
我有点担心,“警方当年查了那么长时间都破不了案的事,你确定真能……”
“我们掌握的比警方更多,而且没有后顾之忧。”秦公子语气很淡,似乎他已经笃定有把握了。
我在别墅里又待了一天,到了第二天晚上,秦公子来找我,手里拿着什么东西,神色相当凝重。
我看管了他云淡风轻的样子,好像什么都不会放在心里的样子,难得他居然脸色这么黑,我顿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:“发生了什么事,是不是乌鸦那里,还是叶老虎那边出了什么事?”
他摇摇头,“兰心,我联系了韩队长,一起派人调查了十六年前氮肥厂的那件凶杀案,意外地发现了一件事。这件事,我觉得应该让你知道,但你要有一点心理准备。”
我预感到那件事可能跟我有关系,一种没来由的紧张瞬间席卷了我。我颤抖着接过秦公子递过来的录音笔,在按下播放键的时候,我分明感觉到自己的手心都渗出汗来。
“……卷宗都在这里。当年方局长很重视这个案子,我那时候刚进刑警队,为这个案子我们调查了很久。其实当时目标已经投向了叶老虎身上,可是没想到,那天方局长带着一些现场物证和照片返回局里的时候出了车祸,车子损毁很严重,而且还起火了。物证和照片全部被毁,方局长好不容易才捡回一条命,但从此就成了植物人,十年前去世了。当年出事的那个受害者是女性,二十八岁,结婚以前社会关系比较复杂,跟省城一些有头有脸的大人物有来往。她的名字,叫项采薇……”
我听得很认真,一个字都不曾遗漏。在听到最后那个名字的时候,我彻底如遭雷击。怎么会,怎么会?那个令整个安县的百姓都闻风丧胆,传说中的尸变成厉鬼的女人,竟然是……她?
我的亲生母亲,项采薇!
录音后面还说了些什么,我完全没有听进去。我睁大了眼睛,缓缓看向秦公子,“你骗我,项采薇不是郁郁而终的吗,怎么会死得这么惨烈?”
秦公子关闭了我手里的录音笔,放到一边,然后抱住我,“兰心,如果你难过,就哭出来。”
我从未见过她,在我第一次听到她的名字的时候,我觉得她对于我来说完全就是陌生人,我恨她生了我却没有养我,让我遭受这么多的苦楚。后来我从别人那里断断续续知道了关于她的一些零星碎片,才慢慢了解到她的苦衷。周启文说她在我被拐卖之前就过世了,所以我不那么怨恨她了,甚至有那么一点点同情她。
可今天,我知道的真相太过于惊人,我竟不知道,我的妈妈,她居然受过这样非人的折磨,甚至在死去之后还要受到莫名的诟病,始终都不能安息,而凶手却逍遥法外十六年!
十六年啊,我可怜的妈妈,她一定是死不瞑目的,连她唯一的女儿都误会了她这么多年,她在九泉之下如何安生!
而她居然连尸首都不知道去了哪里,我连凭吊的地方都没有!
叶老虎和乌鸦他们残忍地把那么多受害人毁尸灭迹,那么项采薇的尸体到底被他们弄到哪里去了,他们到底对她做了什么!我一想到人们传说中的,氮肥厂后面的小路全都是鲜血,整个路面都被染红,我的心就痛到几乎要窒息。
我一时急怒攻心,拔腿就往车库那边跑。我要去问问乌鸦,到底把项采薇怎么了,他们到底把我可怜的妈妈怎么了!他们这些穷凶极恶之徒,此时我恨不得剥他的皮,吃他的肉!
我一直都知道叶老虎不是什么好人,我从小就曾不小心见过他的一些暴行,可在我成长的十几年里,他毕竟还对我不算坏。所以在我心里,即使害怕他,即使厌恶他曾经对我做出的事,即使希望秦公子能把他绳之以法好彻底解除对我的威胁,也还没有到那种恨之入骨的地步。
可在这一刻,我觉得我恨他,恨得咬牙切齿,恨不得立即把他千刀万剐,凌迟在我面前。
“兰心!”秦公子一把拉住我,牢牢地将我抱在怀里,完全动弹不得。
“兰心,事情都过去那么多年了,不急这一时。”
我把脸埋在秦公子的怀里,崩溃大哭,“秦奕,秦奕,我居然现在才知道,我是个不孝女,我竟然之前还误会了她……”
我哭得上气不接下气,眼泪把他胸前的衣裳全打湿了。他缓缓抚摸我的头发,“有我在,必定会替她报仇雪恨,还她一个公道。”
有的时间写得清楚,有的只写了年份,甚至连年份都涂涂改改,大概是记不清了。事件写得有点模糊,只能大致知道受害者是个什么年纪,大概事件是怎么回事。然而,几乎所有的事件,关于受害者尸体的处理方式,都是毁尸灭迹,而且手段相当残忍。有分尸以后分别埋藏的,有用绞肉机直接绞碎抛进厕所的,有把肉煮熟以后喂狗、骨头用王水浸泡直接化掉的……
绝大多数的受害人尸体,过了这么久,已经完全没有办法找出来当做证据了。甚至还有的已经成功地嫁祸给别人,而被嫁祸的所谓嫌疑人已经被处决,几乎很难翻案了。
我把他供述的证据翻了一遍,其中有一条吸引了我。
具体的时间写得非常清楚,是十六年前的七月,精确到晚上九点钟。受害人是个女性,年龄也写得相当清楚,二十八岁。那时候氮肥厂才刚刚倒闭,周围的居民还没有陆续搬走,晚上乌鸦他们跟着叶老虎刚刚喝完酒,在氮肥厂后面的小路上拦截了去附近小店买东西的她。叶老虎强暴未遂,失手杀了她。
这一条乌鸦似乎写得相当认真,显然他不擅长描述,文字涂涂改改了很多遍,以致于这一件事整整用了一页纸才描述出来。可以看出来,他们对这个受害的女人非常熟悉,连她的具体年龄都清楚地知道。而且,这是唯一一条时间交待得非常具体的,可见这件事对他来说印象十分深刻。
我还注意到他用的是“失手”,这已经不是他手里的第一条人命,以叶老虎的性格,如果一个女人反抗得太厉害,触了他的逆鳞,他是绝对不介意直接下杀手的,根本不用“失手”。这说明,叶老虎不想杀她,她是对他有用的人,或者很熟,甚至可能比较亲近的人。
而这一条,奇怪的是,没有写尸体的处理方法。
前面很多条语焉不详的,都把尸体处理方法交待清楚了,可见乌鸦应该是处理尸体的主力。可偏偏这一条,一个字都没有写。
我指了指这一页,直接问乌鸦:“最后尸体是怎么处理的?”
乌鸦看了我一眼,神色有些异样,但很快就低下头去:“不记得了。”
我狐疑地看了看何亚隆,何亚隆说道:“我也注意到了,不过,看样子今天他是不会说了。你先跟奕哥回去吧。”
乌鸦此时已经是一脸视死如归的大义凌然。我相信何亚隆的本事,既然他说问不出来,那应该真的是问不出来了。
我上楼的时候脑子里依然在想那件事,秦公子忽然问道:“你先前说,氮肥厂闹鬼,就是因为死了一个女人,而且找不到尸体?”
我瞬间把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去了,会不会,那个案子就是叶老虎干的,氮肥厂那个传说变成了厉鬼的女人,正是乌鸦交待的这个受害人?时间,地点,人物似乎都对得上。
我猛然看向秦公子,“有没有办法查到户籍部门或者街道办的资料,找找当年住在那附近的居民,找当年的老人,去打听打听,这个旧案当初影响力应该挺大的。现在还没过二十年的追诉期,一旦翻出来,应该能作个大文章。”
当年的案子几个月都没破出来,一方面可能因为警方根本没有头绪,另一方面叶老虎的势力在那个时候就已经不小了,他若是有意阻拦,恐怕真的没有办法破案。
秦公子点点头:“我来安排。”
我们刚回到屋里,就看见唐一平已经在屋里坐着。看见秦公子进来,他连忙起身:“奕哥。”
“怎么样?”
“基本锁定位置,就在氮肥厂的仓库地下。不过……”
“不过什么?直说。”
“周围应该设置了机关和炸药。一旦我们强行闯进去,他们可以直接销毁。据我观察,爆炸装置很可能附带有远程控制系统,不好办。所以我们只大概察看了一下就退出来了,怕打草惊蛇。”
秦公子的眉头锁起来,这个叶老虎,还挺狡猾的。
这件事,显然只能暂时搁置下来,再想办法了。
目前来看,对付叶老虎的两个杀招,一个是揪住他贩毒数量巨大这件事,另一个就是找他杀人的证据。既然第一个还要缓一缓,那么只能先从第二件事着手了。
我有点担心,“警方当年查了那么长时间都破不了案的事,你确定真能……”
“我们掌握的比警方更多,而且没有后顾之忧。”秦公子语气很淡,似乎他已经笃定有把握了。
我在别墅里又待了一天,到了第二天晚上,秦公子来找我,手里拿着什么东西,神色相当凝重。
我看管了他云淡风轻的样子,好像什么都不会放在心里的样子,难得他居然脸色这么黑,我顿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:“发生了什么事,是不是乌鸦那里,还是叶老虎那边出了什么事?”
他摇摇头,“兰心,我联系了韩队长,一起派人调查了十六年前氮肥厂的那件凶杀案,意外地发现了一件事。这件事,我觉得应该让你知道,但你要有一点心理准备。”
我预感到那件事可能跟我有关系,一种没来由的紧张瞬间席卷了我。我颤抖着接过秦公子递过来的录音笔,在按下播放键的时候,我分明感觉到自己的手心都渗出汗来。
“……卷宗都在这里。当年方局长很重视这个案子,我那时候刚进刑警队,为这个案子我们调查了很久。其实当时目标已经投向了叶老虎身上,可是没想到,那天方局长带着一些现场物证和照片返回局里的时候出了车祸,车子损毁很严重,而且还起火了。物证和照片全部被毁,方局长好不容易才捡回一条命,但从此就成了植物人,十年前去世了。当年出事的那个受害者是女性,二十八岁,结婚以前社会关系比较复杂,跟省城一些有头有脸的大人物有来往。她的名字,叫项采薇……”
我听得很认真,一个字都不曾遗漏。在听到最后那个名字的时候,我彻底如遭雷击。怎么会,怎么会?那个令整个安县的百姓都闻风丧胆,传说中的尸变成厉鬼的女人,竟然是……她?
我的亲生母亲,项采薇!
录音后面还说了些什么,我完全没有听进去。我睁大了眼睛,缓缓看向秦公子,“你骗我,项采薇不是郁郁而终的吗,怎么会死得这么惨烈?”
秦公子关闭了我手里的录音笔,放到一边,然后抱住我,“兰心,如果你难过,就哭出来。”
我从未见过她,在我第一次听到她的名字的时候,我觉得她对于我来说完全就是陌生人,我恨她生了我却没有养我,让我遭受这么多的苦楚。后来我从别人那里断断续续知道了关于她的一些零星碎片,才慢慢了解到她的苦衷。周启文说她在我被拐卖之前就过世了,所以我不那么怨恨她了,甚至有那么一点点同情她。
可今天,我知道的真相太过于惊人,我竟不知道,我的妈妈,她居然受过这样非人的折磨,甚至在死去之后还要受到莫名的诟病,始终都不能安息,而凶手却逍遥法外十六年!
十六年啊,我可怜的妈妈,她一定是死不瞑目的,连她唯一的女儿都误会了她这么多年,她在九泉之下如何安生!
而她居然连尸首都不知道去了哪里,我连凭吊的地方都没有!
叶老虎和乌鸦他们残忍地把那么多受害人毁尸灭迹,那么项采薇的尸体到底被他们弄到哪里去了,他们到底对她做了什么!我一想到人们传说中的,氮肥厂后面的小路全都是鲜血,整个路面都被染红,我的心就痛到几乎要窒息。
我一时急怒攻心,拔腿就往车库那边跑。我要去问问乌鸦,到底把项采薇怎么了,他们到底把我可怜的妈妈怎么了!他们这些穷凶极恶之徒,此时我恨不得剥他的皮,吃他的肉!
我一直都知道叶老虎不是什么好人,我从小就曾不小心见过他的一些暴行,可在我成长的十几年里,他毕竟还对我不算坏。所以在我心里,即使害怕他,即使厌恶他曾经对我做出的事,即使希望秦公子能把他绳之以法好彻底解除对我的威胁,也还没有到那种恨之入骨的地步。
可在这一刻,我觉得我恨他,恨得咬牙切齿,恨不得立即把他千刀万剐,凌迟在我面前。
“兰心!”秦公子一把拉住我,牢牢地将我抱在怀里,完全动弹不得。
“兰心,事情都过去那么多年了,不急这一时。”
我把脸埋在秦公子的怀里,崩溃大哭,“秦奕,秦奕,我居然现在才知道,我是个不孝女,我竟然之前还误会了她……”
我哭得上气不接下气,眼泪把他胸前的衣裳全打湿了。他缓缓抚摸我的头发,“有我在,必定会替她报仇雪恨,还她一个公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