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47 他来做什么
小区前面,有一片桂花林,是供人休闲散步用的,其中一条凳子上,坐着一个人,阳顶天没扭头看,如果扭头看,他会认出来,这是那个想打肖媚主意的记者,戴飞扬。
戴飞扬脖子上挂着相机,手上还拿了张报纸,眼晴却盯着小区这边看,他一眼看到阳顶天,眼晴就猛地眨了两下:“咦,这不是那个阳顶天吗?他来做什么?难道……”
他问阳顶天来这里做什么,那么,他自己在这里做什么呢?
说起来好笑,戴飞扬赖蛤蟆想吃天鹅肉,他迷上了马晶晶,竟是想打马晶晶的主意。
马晶晶在这边有一套公寓房,经常会在这边住,戴飞扬守在这里,就是盯着马晶晶。
马晶晶在台里,风言风语比较多,这是任何美女都难以避免的,但说的虽然多,有的甚至有鼻子有眼的,真实证据却一个也没有。
就如红星厂白水仙肖媚她们,各种传闻都有,但干货谁也拿不出来。
戴飞扬守在这里,就是想找证据。
两个目地,一,他痴迷马晶晶,但自家知自家事,他一个小记者,马晶晶根本看不上他,不可能给他任何机会。
但如果能拍到马晶晶跟人偷情的证据呢,以此相要挟,或许就能一尝滋味。
他最痴迷的,不是马晶晶的身子,而是马晶晶的嘴,那张在电视上迷倒东城千万人的红唇,简直让他如醉如痴,要是能把马晶晶按在身下,让她那小嘴儿帮他吹上一管,他宁愿少活十年。
另一个目地,则是想讨好蒋胜耀,他拍了照片,有了证据,同样可以去拿给蒋胜耀,蒋胜耀若是肯提拨他,弄个新闻部副主任给他当当,那就美死了。
如果蒋胜耀不识相,他也可以索性威胁蒋胜耀一下,无论如何,蒋胜耀现在和马晶晶是没离婚的,真要把马晶晶偷人的证据弄出去,蒋胜耀这副台长脸上也无光彩,他就不信蒋胜耀不妥协。
可以说,戴飞扬是把记者抓新闻的专业素养,用到了偏门上,而且用得极为刁钻。
马晶晶在这边的公寓,知道的人不多,她性子是比较清高的,蒋胜耀闹了那一出后,台里看笑话的不少,这也让她更加的不怎么合群。
她在这边的公寓,从来没有告诉过任何人,而且每次来,都先要绕一大圈,然后换个方向才突然拐过来,所以买了这公寓两年多了,台里没人知道,却无论如何想不到,戴飞扬会打她的主意,给悄悄的盯上了。
阳顶天当然更想不到,停了车,就进了电梯,他并不知道,对面桂花林里,戴飞扬借相机的长焦镜头,在看着电梯的数字。
“十五楼,他是去十五楼,难道是去找马晶晶?”
戴飞扬只要有空,就会来盯梢,盯了马晶晶快大半年了,没有抓到丁点儿证据,这会儿居然看到阳顶天可能跟马晶晶有关系,一时间又是疑惑,又是兴奋。
“不可能啊。”他想想又摇头:“这小子个头还没我高,也没我帅,又没什么气质,虽然是东兴公司的广告经理,手中握着几个经费,可马晶晶不是个爱钱的人,她清高的性子,更不可能帮着拉什么单。”
左思右想,摇头:“不可能。”
是的,无论从哪方面看,马晶晶和阳顶天之间,都不可能有太密切的关系。
马晶晶即便要找情人,也绝不可能是阳顶天这样的,在戴飞扬眼里,阳顶天除了是个广告经理,几乎一无是处,哪怕就跟他比,都完全比不上,更莫说电视台里帅哥如云,东城这样的省会城市,又是大款权贵云集,马晶晶要偷情的对象,多如过江之鲫,而阳顶天连小鱼都算不上,撑死一只小土虾。
“马晶晶要是偷上了他,那连我都要鄙视她了。”戴飞扬不屑的摇头。
阳顶天不知道这些,坐电梯上去,这种公寓楼,塔式结构的,一梯三户,马晶晶的是1501。
按门铃,没一会儿,猫眼闪了一下,门随即就开了。
“小阳,进来。”
马晶晶一脸笑意,给阳顶天拿拖鞋。
她穿一件浅绿色的薄羊毛衫,下身是一条白色的高腰小脚裤,她个子比卓欣要高一些,一双腿给小脚裤一裹,显得极为纤细秀美。
“你坐一下。”马晶晶请阳顶天进屋坐下,又给他泡了茶:“饭菜马上就好,最多十分钟。”
“马姐太客气了。”阳顶天笑着客气了一句。
“没有。”马晶晶笑道:“昨天你帮我调理,钱也不收,我请你吃餐饭,理所当然嘛。”
“这福利不错。”阳顶天笑:“别人只能在电视里听到马姐的声音,我还能尝到马姐亲手做的菜,突然有一种幸福爆棚的感觉啊。”
听到他这话,马晶晶便咯咯笑起来:“我手艺不太好的,呆会你别嫌弃就行。”
说着,转身进了厨房。
阳顶天看着她背影,她身材极好,走路有一种韵律感,阳顶天不得不感叹:“美人就是美人,哪里都美。”
不过其实他知道,马晶晶这样的主播,都是受过仪态形体方面的训练的,走个路都美,是因为受过专业的训练,但反过来又要说,也是她有着天生的底子,如果弄一个肥婆,哪怕训练加倍,也不可能有马晶晶这样的效果。
阳顶天端起茶杯,顺便看了一下房子。
马晶晶这房子是两室一厅的精装房,精修得很有时代感,又带着女主人独特的品味,简洁大方,却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。
这是一个有品味的女人。
当然,这是废话,如果东城第一美女主播都没品味,东城还能有谁有品味?
马晶晶手脚很快,果然不到十分钟,三菜一汤就出锅了。
“色香味俱全啊。”阳顶天赞叹:“今天有口福了。”
女人都爱听赞美,马晶晶也绝不会例外,听着阳顶天夸,她就咯咯的笑,道:“尝一下看看,也不知合不合你口味。”
阳顶天夹了块牛肉尝了一下,连声赞:“香,特别是嫩,这是我吃过的最嫩的牛肉。”
戴飞扬脖子上挂着相机,手上还拿了张报纸,眼晴却盯着小区这边看,他一眼看到阳顶天,眼晴就猛地眨了两下:“咦,这不是那个阳顶天吗?他来做什么?难道……”
他问阳顶天来这里做什么,那么,他自己在这里做什么呢?
说起来好笑,戴飞扬赖蛤蟆想吃天鹅肉,他迷上了马晶晶,竟是想打马晶晶的主意。
马晶晶在这边有一套公寓房,经常会在这边住,戴飞扬守在这里,就是盯着马晶晶。
马晶晶在台里,风言风语比较多,这是任何美女都难以避免的,但说的虽然多,有的甚至有鼻子有眼的,真实证据却一个也没有。
就如红星厂白水仙肖媚她们,各种传闻都有,但干货谁也拿不出来。
戴飞扬守在这里,就是想找证据。
两个目地,一,他痴迷马晶晶,但自家知自家事,他一个小记者,马晶晶根本看不上他,不可能给他任何机会。
但如果能拍到马晶晶跟人偷情的证据呢,以此相要挟,或许就能一尝滋味。
他最痴迷的,不是马晶晶的身子,而是马晶晶的嘴,那张在电视上迷倒东城千万人的红唇,简直让他如醉如痴,要是能把马晶晶按在身下,让她那小嘴儿帮他吹上一管,他宁愿少活十年。
另一个目地,则是想讨好蒋胜耀,他拍了照片,有了证据,同样可以去拿给蒋胜耀,蒋胜耀若是肯提拨他,弄个新闻部副主任给他当当,那就美死了。
如果蒋胜耀不识相,他也可以索性威胁蒋胜耀一下,无论如何,蒋胜耀现在和马晶晶是没离婚的,真要把马晶晶偷人的证据弄出去,蒋胜耀这副台长脸上也无光彩,他就不信蒋胜耀不妥协。
可以说,戴飞扬是把记者抓新闻的专业素养,用到了偏门上,而且用得极为刁钻。
马晶晶在这边的公寓,知道的人不多,她性子是比较清高的,蒋胜耀闹了那一出后,台里看笑话的不少,这也让她更加的不怎么合群。
她在这边的公寓,从来没有告诉过任何人,而且每次来,都先要绕一大圈,然后换个方向才突然拐过来,所以买了这公寓两年多了,台里没人知道,却无论如何想不到,戴飞扬会打她的主意,给悄悄的盯上了。
阳顶天当然更想不到,停了车,就进了电梯,他并不知道,对面桂花林里,戴飞扬借相机的长焦镜头,在看着电梯的数字。
“十五楼,他是去十五楼,难道是去找马晶晶?”
戴飞扬只要有空,就会来盯梢,盯了马晶晶快大半年了,没有抓到丁点儿证据,这会儿居然看到阳顶天可能跟马晶晶有关系,一时间又是疑惑,又是兴奋。
“不可能啊。”他想想又摇头:“这小子个头还没我高,也没我帅,又没什么气质,虽然是东兴公司的广告经理,手中握着几个经费,可马晶晶不是个爱钱的人,她清高的性子,更不可能帮着拉什么单。”
左思右想,摇头:“不可能。”
是的,无论从哪方面看,马晶晶和阳顶天之间,都不可能有太密切的关系。
马晶晶即便要找情人,也绝不可能是阳顶天这样的,在戴飞扬眼里,阳顶天除了是个广告经理,几乎一无是处,哪怕就跟他比,都完全比不上,更莫说电视台里帅哥如云,东城这样的省会城市,又是大款权贵云集,马晶晶要偷情的对象,多如过江之鲫,而阳顶天连小鱼都算不上,撑死一只小土虾。
“马晶晶要是偷上了他,那连我都要鄙视她了。”戴飞扬不屑的摇头。
阳顶天不知道这些,坐电梯上去,这种公寓楼,塔式结构的,一梯三户,马晶晶的是1501。
按门铃,没一会儿,猫眼闪了一下,门随即就开了。
“小阳,进来。”
马晶晶一脸笑意,给阳顶天拿拖鞋。
她穿一件浅绿色的薄羊毛衫,下身是一条白色的高腰小脚裤,她个子比卓欣要高一些,一双腿给小脚裤一裹,显得极为纤细秀美。
“你坐一下。”马晶晶请阳顶天进屋坐下,又给他泡了茶:“饭菜马上就好,最多十分钟。”
“马姐太客气了。”阳顶天笑着客气了一句。
“没有。”马晶晶笑道:“昨天你帮我调理,钱也不收,我请你吃餐饭,理所当然嘛。”
“这福利不错。”阳顶天笑:“别人只能在电视里听到马姐的声音,我还能尝到马姐亲手做的菜,突然有一种幸福爆棚的感觉啊。”
听到他这话,马晶晶便咯咯笑起来:“我手艺不太好的,呆会你别嫌弃就行。”
说着,转身进了厨房。
阳顶天看着她背影,她身材极好,走路有一种韵律感,阳顶天不得不感叹:“美人就是美人,哪里都美。”
不过其实他知道,马晶晶这样的主播,都是受过仪态形体方面的训练的,走个路都美,是因为受过专业的训练,但反过来又要说,也是她有着天生的底子,如果弄一个肥婆,哪怕训练加倍,也不可能有马晶晶这样的效果。
阳顶天端起茶杯,顺便看了一下房子。
马晶晶这房子是两室一厅的精装房,精修得很有时代感,又带着女主人独特的品味,简洁大方,却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。
这是一个有品味的女人。
当然,这是废话,如果东城第一美女主播都没品味,东城还能有谁有品味?
马晶晶手脚很快,果然不到十分钟,三菜一汤就出锅了。
“色香味俱全啊。”阳顶天赞叹:“今天有口福了。”
女人都爱听赞美,马晶晶也绝不会例外,听着阳顶天夸,她就咯咯的笑,道:“尝一下看看,也不知合不合你口味。”
阳顶天夹了块牛肉尝了一下,连声赞:“香,特别是嫩,这是我吃过的最嫩的牛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