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百六十章 信息链中关键的一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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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月29日,这天是李亨浩绑架案上诉时效截止的日期。
而吴成灿注册成立家禽养殖场、购买家电等经济行为,都集中在这之后的几天时间里。
这是巧合?
吴成灿曾被怀疑骗保2亿韩元,与绑架案的赎金数额相同。
这也是巧合?
如果这些都是巧合,那最后吴成灿被牵扯进绑架案中,又要怎么解释?
综合来看,金允浩认为这其中大有玄机,一定隐藏了什么秘密。
金允浩推翻了之前的分析,他现在认为吴成灿应该与绑架案有关。
根据这些发现,金允浩也猜测过:吴成泽就是绑架案的犯人。
可是这个猜想又被他自己否 定。
因为有一个事实无法绕开——吴成灿不具备作案动机。
从感情方面来看,吴成泽跟吴成泽父子关系极好。
从经济条件来看,吴成泽不缺钱,没必要为了2亿韩元绑架自己的亲侄子。
一个连作案动机都没有的人,他怎么可能是绑架案的犯人?!
金允浩觉得调查到的信息还不够全面,这里缺少了一环,很重要的一环。
如果能将这一环补上,那么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。
正当金允浩想要深入调查的时候,申东海汇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。
申东海急吼道:“老大,广域搜查科那面有动作了!他们单方面召开记者会,对外界公布案情,并发布‘公开侦查’决定!”
金允浩开车返回首尔途中,听到这条消息后,气得狠狠砸了下方向盘。
申东海追问道:“老大,现在怎么办?
你现在不在首尔,怕上赶不上这场记者会了,要不…让尹国洪替你参加?
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刘志远那群王八蛋贪墨了我们的功劳啊!”
金允浩冷冷一笑:“他们不敢!行动中都有录音,那就是铁证。
他们无法隐瞒我们参与本案的事实。也无法贪墨我们的功劳。”
申东海困惑不解:“既然这样,那他们为何不等你回来一起召开记者会?”
金允浩冷笑道:“抢夺英雄的身份喽……”
申东海越发不理解:“我不明白。”
金允浩解释道:“在‘功劳平分’这一点上,刘志远不敢耍花招,但这只是内部论功行赏的标准。至于外界怎么看。那就另当别论了。
破获这么大的案子,警方一定会大力宣传,但……英雄只能有一个。
刘志远此举,就是想奠定他们广域搜查科英雄的身份。
哪一方先召开记者会,对外公布案情。外界自然会认为那一方就是主要功臣,其它人都是协助办案的。
刘志远他们这是要名望。”
申东海恍然:“懂了!这群王八蛋,心眼太多了!老大,我们……”
金允浩打断申东海道:“不用纠结这个事,既然他们想要,我们就给他们。
我们监视科属于黑暗中的行者,不好要这个名望,更不能受到太多关注。”
申东海接受了金允浩的说法,可却问道:“既然这样,那你为什么发火?”
在他的认知中。金允浩一向沉稳、冷静,既然不在意,那根本就不会发火。
可是刚才他明明听到金允浩气得砸了方向盘,进而发出了一阵鸣笛。
这要怎么解释?
申东海不问,金允浩也会主动说,因为事关吴载玄的安危。
这一切都要从刘志远的公开侦查决定说起。
现代刑事侦查中普遍遵循——侦查不公开原则,又称为‘秘密侦查原则’或者‘侦查密行原则’。
传统的预审程序完全是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,侦查的进展情况决不允许向犯罪嫌疑人透露,甚至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场。
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在场的程序,也是在对外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。程序的参与者对于程序过程中的情况都负有保密义务。
另外,新闻媒体基本被禁止对具体(特定)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报道。
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的目的在于:
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、串供或毁灭证据,保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名誉、**等人格权和人身安全等。
但是,侦查不公开原则并非指任何信息均不得公开。
首先。此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是——侦查过程中。
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,且法院已经判决,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。
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,媒体可以报导,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。
另外,在特定条件下。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。
侦查过程中,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: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;维护公共利益;呼吁民众协助;澄清视听等。
刘志远此时决定公开侦查,目的是呼吁民众协助,让民众提供相关线索,帮助警方寻找吴载玄的下落。
如果单从工作程序来讲,刘志远的做法合乎规定,也看似很有道理。
可金允浩却不这么认为。
此时不能确定吴成灿就是绑匪,因为缺少决定性证据,绑匪可能另有其人。
退一步来讲,即便吴成灿真就是绑匪,那依照现在的发现,也无法确定此案没有其他共犯。
如此做法,根本就是赌博行为,不顾吴载玄的安危。
一旦刘志远判断失误:吴成灿不是绑匪,或者还有其他共犯,那吴载玄将会非常危险。被激怒的绑匪,可能直接对吴载玄下死手。
到那时,可就说什么都晚了。
刘志远召开记者会,对外界公布‘公开侦查决定’。
与其说他想让民众帮忙寻找吴载玄的下落,还不如说是他想要抢夺主要办案者这一身份,抢夺英雄这个身份。
在他的理解中,即便吴载玄真的出现意外,也没关系。
因为抓到了三大悬案的犯罪者。这一个功劳足够掩盖其它所有过失。
他为了名望已经不顾吴载玄的安危了,失去了司法工作者应有的责任心。
这才是金允浩真正气愤的地方。
金允浩对申东海吩咐道:“现在公开侦查此案,如果绑匪另有其人或者还有共犯,那么对方很快就会收到消息。到时候吴载玄就危险了。
这个时间也许是半小时,也许是一小时,谁也说不定。
所以,通知大家拿出吃奶的劲儿,抢在绑匪收到消息之前。找到吴载玄的下落。这不是交代,而是命令!死命令!”
金允浩很少强迫属下工作,他能说出这种话,显然表示他已经急了。
获知情况的严重性后,申东海高声应是,随即向监视科众人转达了金允浩的话。
旁听了完整对话内容后,徐贤和秀英两人担心不已。
徐贤蹙眉,喃喃道:“怎么会这样?如果绑匪真的另有其人,那吴载玄岂不是……”
秀英凄惨一笑,这种事情她看过不少。虽然知道,但绝不认同。
两人手牵着手,一起为吴载玄祈祷。
而金允浩则用实际行动表示自己的态度,他加大了油门,飞快的开车赶回首尔。为及时找到吴载玄的下落,争分夺秒。
………
二十分钟后,金允浩开车进入了首尔市区,车内的广播开始报导记者会的相关内容。
三十分钟后,调查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。
尹国洪亲自汇报道:“出现在吴成灿家附近的轮胎印迹,属于一辆轿车。
我们调查了附近的主要交通路口监控。一共发现了32辆可疑车辆。
现在时间紧张,来不及一一调查。
但是在这份可疑车辆名单中,我们发现了值得注意的信息。
其中一辆可疑轿车的车主叫李宇信,他就是18年前李亨浩绑架案的受害家属。”
李宇信是谁。金允浩当然知晓。
听到这个名字后,金允浩一个急刹车,随即将汽车停在了路边。
金允浩震惊的反问道:“确定是李宇信?”
尹国洪言之凿凿:“确定!车辆注册信息是如此显示。另外,当地的路口监控也拍下了他开车的画面。我们确认过,就是李宇信本人无疑。”
金允浩追问:“时间?”
尹国洪立即答:“三天前上午。”
………
获知这份消息后,金允浩皱紧的眉头渐渐舒展。嘴角微勾,露出了笑意。
之前,他的分析和猜测一直缺少关键一环。
而现在这关键一环终于找到了。
整个信息链完整齐全了。
将所有发现的信息串联起来后,金允浩便想到一个非常靠谱的推测。
现在,他要找一个人印证这个推测。
他要询问那人几个问题。
“李宇信,他现在在哪?”
沉默良久后,金允浩豁然问道。
尹国洪立即回答:“我们询问了一圈,所有人都不知道李宇信的下落。现在监视科所有人都在查他的下落。”
金允浩略微思考一番,便问道:“他妻子和孩子的墓地在哪?”
尹国洪愣神一瞬,随即惊喜道:“南山墓地!”
“很好!”金允浩随即收起电话。
这句‘很好’不知是对尹国洪工作的肯定,还是意指别的什么。
总之,金允浩是笑着说的。
金允浩再次发动汽车,随后将车辆调头。
徐贤问道:“我们这是去哪?”
金允浩答:“去找李宇信。”
徐贤诧异:“不去寻找吴载玄的下落了?”
金允浩嘴角的笑容骤然加深:“顺道!”(未完待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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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巧合?
吴成灿曾被怀疑骗保2亿韩元,与绑架案的赎金数额相同。
这也是巧合?
如果这些都是巧合,那最后吴成灿被牵扯进绑架案中,又要怎么解释?
综合来看,金允浩认为这其中大有玄机,一定隐藏了什么秘密。
金允浩推翻了之前的分析,他现在认为吴成灿应该与绑架案有关。
根据这些发现,金允浩也猜测过:吴成泽就是绑架案的犯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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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有一个事实无法绕开——吴成灿不具备作案动机。
从感情方面来看,吴成泽跟吴成泽父子关系极好。
从经济条件来看,吴成泽不缺钱,没必要为了2亿韩元绑架自己的亲侄子。
一个连作案动机都没有的人,他怎么可能是绑架案的犯人?!
金允浩觉得调查到的信息还不够全面,这里缺少了一环,很重要的一环。
如果能将这一环补上,那么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。
正当金允浩想要深入调查的时候,申东海汇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。
申东海急吼道:“老大,广域搜查科那面有动作了!他们单方面召开记者会,对外界公布案情,并发布‘公开侦查’决定!”
金允浩开车返回首尔途中,听到这条消息后,气得狠狠砸了下方向盘。
申东海追问道:“老大,现在怎么办?
你现在不在首尔,怕上赶不上这场记者会了,要不…让尹国洪替你参加?
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刘志远那群王八蛋贪墨了我们的功劳啊!”
金允浩冷冷一笑:“他们不敢!行动中都有录音,那就是铁证。
他们无法隐瞒我们参与本案的事实。也无法贪墨我们的功劳。”
申东海困惑不解:“既然这样,那他们为何不等你回来一起召开记者会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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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允浩解释道:“在‘功劳平分’这一点上,刘志远不敢耍花招,但这只是内部论功行赏的标准。至于外界怎么看。那就另当别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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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东海接受了金允浩的说法,可却问道:“既然这样,那你为什么发火?”
在他的认知中。金允浩一向沉稳、冷静,既然不在意,那根本就不会发火。
可是刚才他明明听到金允浩气得砸了方向盘,进而发出了一阵鸣笛。
这要怎么解释?
申东海不问,金允浩也会主动说,因为事关吴载玄的安危。
这一切都要从刘志远的公开侦查决定说起。
现代刑事侦查中普遍遵循——侦查不公开原则,又称为‘秘密侦查原则’或者‘侦查密行原则’。
传统的预审程序完全是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,侦查的进展情况决不允许向犯罪嫌疑人透露,甚至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场。
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在场的程序,也是在对外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。程序的参与者对于程序过程中的情况都负有保密义务。
另外,新闻媒体基本被禁止对具体(特定)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报道。
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的目的在于:
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、串供或毁灭证据,保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名誉、**等人格权和人身安全等。
但是,侦查不公开原则并非指任何信息均不得公开。
首先。此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是——侦查过程中。
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,且法院已经判决,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。
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,媒体可以报导,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。
另外,在特定条件下。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。
侦查过程中,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: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;维护公共利益;呼吁民众协助;澄清视听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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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允浩对申东海吩咐道:“现在公开侦查此案,如果绑匪另有其人或者还有共犯,那么对方很快就会收到消息。到时候吴载玄就危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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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现在这关键一环终于找到了。
整个信息链完整齐全了。
将所有发现的信息串联起来后,金允浩便想到一个非常靠谱的推测。
现在,他要找一个人印证这个推测。
他要询问那人几个问题。
“李宇信,他现在在哪?”
沉默良久后,金允浩豁然问道。
尹国洪立即回答:“我们询问了一圈,所有人都不知道李宇信的下落。现在监视科所有人都在查他的下落。”
金允浩略微思考一番,便问道:“他妻子和孩子的墓地在哪?”
尹国洪愣神一瞬,随即惊喜道:“南山墓地!”
“很好!”金允浩随即收起电话。
这句‘很好’不知是对尹国洪工作的肯定,还是意指别的什么。
总之,金允浩是笑着说的。
金允浩再次发动汽车,随后将车辆调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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