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6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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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沈氏吩咐下去,“玉米面的窝窝头也要有,要不要加枣子?”
  燕明荞差点把这忘了,“要!”
  加了枣子的更甜更好吃。
  午饭还得准备一会儿,燕明荞就给沈氏捏肩,而后被沈氏打发去看账本了,两个儿媳妇都是省心的人,让做什么就做什么,但论管家来说,快二十岁的人都及不上燕明荞一个十三岁的。
  燕明荞看账本快,许静姝和章辛媛两个加一块都比不上她。
  章辛媛是能说会道的性子,在沈氏看来有些泼辣,这两个儿媳都是她费心选的,长媳性子柔善,对待弟弟妹妹们好,燕明轩能压得住。
  而明烨虽然长进不少,可从小到大是被明轩护着的,偶尔还跳脱些,需要一个性子泼辣的媳妇,关键时刻也能劝一劝。
  震慑着点。
  章辛媛性子是泼辣,但不对着家里人,她是这么想的,本来承爵就和二房没关系,她何必找婆婆的不痛快。
  她最喜欢的是小姑子,谁家小姑子还给兄长钱花,每月好几百两银子那么给,跟给的不是钱一样。
  燕明烨也挺疼明荞的,大嫂人也不错,人兄弟俩关系也好,她找不痛快才跟一家人对着干。
  章辛媛把钱都存下了,连着她未进门的一些,留着日后分家夫妻俩过日子。
  她倒是没想过全留着,等日后燕明荞出嫁添妆,因为这都给她了呀,来来回回是做什么,她只要对小姑子好,有事想着念着不就行了。
  至于管家的事,章辛媛就更不计较了,等分家,她和燕明烨也要出府另过,管家有什么用,管的还是国公府的财产,啥也带不走。
  所以嫁进来的两个月,多是吃喝享福。
  孙辈守孝一年,要孩子也不急,反正章辛媛是觉得自己嫁得不错。
  而且,她也能唬住燕明烨,不管是读书还是别的,燕明烨听她的,这就够了。
  沈氏娶了两个儿媳妇,四公子他们年纪尚小,倒是不急,唯一愁的是燕明泽。
  快把婚事定下来,也省着再操心。
  吃过中午饭,燕明荞回荞安轩睡了个午觉,睡醒之后雪也停了,太阳都出来了。
  庭前小片路干干净净,花草在冷风中抖擞站着,好像在等春日暖和过来。
  燕明荞倒是忘了,刚才没问母亲这月布施的事儿,这也刚月初,不过天冷,她可以多拿点银子出来,让穷苦百姓买些炭火。
  这些事吩咐下去,雪酥她们就能办,布施也不必非过去站着,亲手分发米面才叫布施。
  等晚上,燕明烨和燕明泽从书院回来了。
  燕明烨已经成亲了,不好一直住在书院,所以都是日日往家里跑,虽然来回路上耽搁一个多时辰,但燕明烨乐意跑,家里有媳妇在,当然是回家的好。
  而燕明泽给的理由是他年纪不小了,再住书院不合适,反正燕明烨回来,他顺道搭车也就回来了。
  但其实并不是因为这个原因,如果在书院不要和沈元景同屋住,他睡不着,他绝对不回来。
  燕明烨对他依旧没什么好脸色,但比起沈元景,还是燕明烨好相处些。
  松山书院交的束脩高,若是住在书院,还要再交钱,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。
  原本他同屋的人不是沈元景,而是他同窗,但从萧阳回来后,他同屋人莫名就变成了沈元景。
  他是想换过,可没发生什么事,根本换不掉,
  最主要的是,沈元景会试也中了,如今已是进士功名,不知为何还在书院。
  他当年向人打听过,那人只说沈元景年岁不大,这么小的年纪也不好为官。聪慧是聪慧,十三四岁的人进翰林院,并不合适。
  所以沈元景就自己要求再上两年学。
  也有人说是因为他从前流落在外没上过学,喜欢上,安王府未来的世子,这点事怎么可能做不到。
  再说了,沈元景还交着束脩呢。
  燕明泽也没办法,沈元景什么都不做,光这层身份就压死人。
  他根本不明白,沈元景为何这么做,是谁授意的吗?可祖父是喜丧,祖母人在萧阳,当初在国公府,和沈元景接触最深的是燕明荞啊。
  难道是五妹妹说了什么?
  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  燕明泽还听说,沈元景虽没认回安王府,但偶尔会去用饭,和世子早就没差了。
  从前安王世子体弱多病,也不曾读书,沈元景能考中,安王不知多满意,认祖归宗是迟早的事。
  他可不觉得跟沈元景分到一个屋子是巧合,世上哪儿有那么多的巧合,定然是他有意为之。
  回到府上后燕明泽直接回了自己院子,他已经十七岁了,应该跟嫂子妹妹们避嫌。
  他想多看会儿书,准备明年开春的会试,大前年的确是他没准备好,不能再被沈元景影响。
  只不过刚用过晚饭,正院宁湘就来传话,“三公子,夫人请您过去一趟。”
  燕明泽猜和他婚事有关,四妹妹都定婚了,他的确该考虑婚事。
  只不过,燕明泽觉得,沈氏给他相看的都不是什么特别好的婚事。
  论门第,没哪家嫡女愿意嫁给他,嫡母也不会找一个压过大嫂二嫂的儿媳,大约是庶女出身,性子温婉的,但这样的妻子在仕途上根本帮不了他什么。
  若是纳妾,家世就更差一层了,燕明泽觉得这样的女子还不如不娶。
  他略微收拾了一下就去了正院,他猜的没错,果然是为了这事。
  沈氏道:“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你父亲人在萧阳守孝,我是你嫡母,理应为你做主议亲。这几日我看了看盛京城适龄的小娘子,有常安侯家的女儿,我见过两次品貌都不错。还有永乐伯府的是,家中的嫡次女,性子也不错。”
  沈氏尽心挑的,希望人嫁过来之后能和燕明泽和睦相处,两人好好过日子。
  其实,他这个庶子并不比燕明烨这个嫡子过得差,从前有燕国公贴补,在读书衣食住行上,沈氏也没委屈过他。
  但嫡庶总归是不一样的,又不是皇亲国戚,更不是多抢眼的人,没有哪家嫡女愿意嫁给这种庶子。
  如果这样的亲事燕明泽都不满意,沈氏也找不出更好的来了。
  沈氏以为燕明泽至少会考虑考虑,但他连考虑都没有。
  燕明泽道:“母亲,儿子想等明年会试考过再考虑婚事。”
  沈氏皱了皱眉,道:“明年你就十八岁了,这好姑娘可不会等人。”
  燕明泽:“儿子已经考虑清楚了,想先立业后成家。”
  沈氏只当他上次会试没中,想加把劲,不想因为别的事耽误功课,“那也好,你好好用功,安心准备明年会试。”
  燕明泽告退了,从正院出来,他松了口气,常安侯家的女儿应该是庶女,不受宠,嫁妆也不会太多。永乐伯府虽然是嫡女,可是府上已经没落了,嫡女也没什么好的。
  他想娶的人,嫡母定然不会同意,他的老师从前是翰林学士,早已辞官。
  今年五十二岁,小女儿不过十四岁,他逢年过节去老师家中见过老师的女儿两次。
  如果能娶老师的女儿,对他仕途肯定有助益。
  只不过见面的机会甚少,他平日要在书院,也难碰见。
  不过,这世上从来没有难事,只缺有心之人。
  第89章 踏青
  第二天, 天放晴,太阳出来之后,地上雪已经开始慢慢融化了。
  还是春天到了, 这要放在冬日,不知几天才能化。
  打扫过的石板湿漉漉的,前院的海棠树经过一夜,嫩芽也没冻伤,反而在晨风中摇摇晃晃, 好像还更精神了。
  今日是初五, 得去正院请安, 燕明荞起得早, 这会儿已经请过安回来了。
  屋里已经准备了早饭, 一盅红枣莲子薏米汤, 六只锅贴, 另有纸皮包子、虾仁儿饺子……还有一小碗元宝馄饨, 都是燕明荞爱吃的。
  净过手, 燕明荞就坐下用饭了, 她在盛京有庄子, 隔两日会往燕国公府送肉和菜,各院分一些, 拿到荞安轩的也不少,她吃不完的, 就下面丫鬟分了。
  燕明荞把薏米汤喝了, 又吃了一个纸皮包子,这个是松茸馅儿的, 吃起来香气扑鼻, 元宝馄饨吃了两只, 锅贴尝了一个,这就已经七分饱了。
  对她来说七分饱足矣,吃太多也不好,放下筷子就起身不再吃了。
  如今不用上课,燕明荞每日拿出半日时间看书,剩下的半日若是在家的话,就弹琴作画绣帕子,晨起或傍晚写两篇大字。
  若是出门,多是参加宴会,和顾绵她们一道,燕明荞这两年多有一年多在萧阳,不过在盛京时间也不短,也认识了不少小娘子。但是都是点头之交,投缘的少。
  看了半日书,晴风把收的帖子送了过来,这些是她选过一遍的,剔除乱七八糟的。燕明荞翻着看了看,没有特别想去的,“都回了吧。”
  她打算过两天去镇北侯府看看,二姐夫每年都是六月份和腊月回来,住半个月,再回西北。
  姐夫正月刚走,她正好可以陪姐姐说说话,解解闷,顺道吃新奇吃食。
  当然,主要为了陪姐姐,绝不是因为她嘴馋。
  这般看了两日书,燕明荞就给镇北侯府写了拜帖,想明日一早过去。
  燕明玉很快就回了帖子,她已经准备好,妹妹可以随时过来。
  她来这个朝代快七年了,今年她二十岁,在平均寿数不足四十的古代,已经过去一半了。
  嫁人也有四年了,正是年轻的时候,每日看看话本,偶尔出去转转,这两年倒也结识了些朋友。
  但大体上还是深居简出,燕明玉也怕给镇北侯府和娘家招惹祸端。
  楚堪疑一年回来两次,在家中的时间加起来还不到一个月,但夫妻俩感情还不错,写信越来越多,而且,她也会经常想楚堪疑。
  楚铮不用她怎么操心,这些年他一直在军营,如今长大了,比以前更懂事,身上有几分他父亲的影子。府上则有管事丫鬟,亦不用她费心,因为心情好,燕明玉觉得身体也好了,反正比落水后刚好转那会儿更轻快。
  她觉得,这辈子也就这么过下去了,等过两年给楚铮娶个媳妇,她就什么都不用干了。过年时她问过楚铮,只不过楚铮还没这个心思,反正年岁还小,那就再等两年好了。
  她住得离娘家近,妹妹偶尔会过来,不缺钱花,几乎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燕明玉觉得人生最快活的事也不过如此。
  知道妹妹要过来,燕明玉赶紧吩咐厨房准备了妹妹爱吃的菜,但因为本来伙食就好,除了菜换了几道,和往常也没什么变化。
  初八一早,燕明荞带好给姐姐准备的东西,坐车去了镇北侯府。
  东西是沈氏和她准备的,不管燕明玉嫁没嫁人,在沈氏心里都是她的孩子,哪怕镇北侯府什么都不缺,可她也会担心燕明玉不好好吃饭。
  沈氏准备的是料子和吃食,燕明荞带了一摞话本子,都是她去书坊时挑的,一个月去几次,攒着就有很多了。上门拜访,也不好空着手,带这些足矣。
  到镇北侯府已经是巳时了,也不用通禀,由门房小厮带进去,到了正院,刚进院门,她就看见二姐姐了。
  燕明玉穿着一身红色的窄袖衣裙,头发盘起来,额头带着点亮晶晶的汗,看着可好看了,整个人好像闪着光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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