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5节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辛甜轻咳,“都冷静点,你们说袁平是举报人,有证据吗?我的事都还没结束,你们难道想重蹈覆辙,凡事都讲究证据。”
  被人锁的袁平,心情复杂。
  现在这个时候最相信他的人竟然是以前的死对头!
  袁平又挣扎两下,根本挣扎不开,耳边是同学在数落他的罪行,什么他找事,什么他捣乱。
  最后顶着那印有小巴掌的半面脸,委屈巴巴地喊,“奶!他们太欺负人了!别原谅,一个都别原谅!”
  辛甜:“……?”
  同学们:“……”
  袁平:“我就是想措措你风头,可举报人真不是我!我举报你那还不得天打雷劈糟折寿!”
  辛甜:“……”
  沉默,一片沉默。
  孙花意识到不好,以退为进,“他说不是就不是吧,我只是想寻求辛甜原谅。”说完眼泪汪汪。
  辛甜被恶心到,突然当众说:“举报人不是袁平。”
  视线中,矫揉造作的孙花浑身僵硬住。
  有同学问:“难道你知道举报人是谁!”
  辛甜:“当然知道。”
  袁平:“说!说出来!我是清白的!”
  辛甜:“你闭嘴。”
  袁平:“。”???
  辛甜瞪他一眼,这才扭头看向孙花,孙花浑身颤抖,扶着额头抢先说:“我头疼,我想回宿舍休息。”
  辛甜:“孙花,我报警了。”
  孙花:“!”
  “这什么意思?”
  “是不是为孙花刚刚差点被打呀。”
  “不对不对,你没听是报警了!了!不是要报警。”
  辛甜无视围观同学的议论猜测。
  她沉声说:“法网恢恢,人做坏事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。”
  “说得好!”
  雷鸣般的一声喝彩,吓到在场的同学。
  顺着声音看去,是个身穿制服的警察同志,国字脸带着威仪,浑身正气凌然。
  同学们下意识让开一条路。
  警察同志:“这位同学说的没错,凡是都要讲求证据,如今是法治社会,任何事情都要实事求事,无论大小,都有法律惩治。”
  有人眼尖,认出了后头跟着的系主任。
  同学问:“主任,怎么警察也来了。”
  系主任:“配合调查辛甜同学的案件。”
  众人:“?”
  警察同志面无表情地开口,“哪一位是孙花同志,有人告你诽谤,请配合我们调查。”
  孙花抖成筛子,白眼一翻,当众晕倒在地。
  “快送医务室!”
  同学手忙脚乱地背着孙花离开,警察同志也一同跟上。
  周慧撇撇嘴,“装相,刚刚还好好的现在就晕了?”
  陆让声音朗朗,“应该是做贼心虚,我实在是想不通,她为什么会举报辛甜。”
  剩下的同学恍然回神。
  那晕倒的女同学才是举报人!没看警察都来抓了。
  ……
  今日学校特别热闹。
  只是本该成为大家口中议论主题的交流生离校事件,被女同学诽谤被抓抢了热度。
  警察同志的那句诽谤,当时在场的好多同学都有听见。
  得到消息的人去了医务室,只可惜门被关上,只能透过窗户打量,最后连窗户也被拉上,耳朵贴在墙上也听不甚清楚。
  医务室内。
  警察同志率先在跟校方领导了解情况,同时等待孙花清醒。
  里面医务人员在检查,校领导则将当初那封举报信交给警察,包括当做证据的十几分单子。
  警察检查,看着那举报信皱起眉头,里面提及有同学投机倒把倒卖国家稀缺布料做衣服卖,金额高达上万元。
  七九年,万这个单位可不常见。
  校长说:“就是因为金额太大,我就找人了解了一番,不过被举报的人拿出证据,证明自己没有买卖……这是剩余的证据,最重要的贴在了外面公告栏上。”
  警察点头,刚刚来时扫到过,“我需要带走。”
  这案子,好像挺清楚的。
  就是诽谤,有这罪吗?
  外面安静下来,陆让陪着辛甜等待,视线扫过病床上躺着的人,垂下的手隐隐在颤抖。
  陆让看在眼里,轻轻点了点身前辛甜。
  陆让:“知道吗?”
  辛甜:“什么?”
  陆让:“《刑法》分则第27章 。”
  辛甜:“?”
  陆让:“妨碍名誉及信用罪第310条规定, ‘意图散布于众,而指摘或传述足以受损他人名誉之事者,为诽谤罪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处五百元以下罚金;散布文字、图画犯前项之罪者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处一千元以下罚金。”1
  辛甜明白了什么。
  陆让继续说:“她那举报信,一会散播出去,能关她两年。”
  装晕的孙花瞬间睁开双眼:“不行!”
  ……
  作者有话说:
  1此条由来《中华民国刑法》。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79年7月二次会议通过,80年1月1实施,查资料时没找到初版刑法有诽谤罪,才引用了民国刑法。
  只是单纯的扯虎皮,陆让吓人的,后举报信传播也不能成为多定罪理由。
  建国后至新刑法实施期间大多定罪、量刑皆依靠政策,当时法律不健全。
  第140章 不要命作死
  孙花醒来就被警察同志带走了。
  当着医务室外, 那么多看热闹人的面,挣扎、哭喊,都没什么用。
  辛甜觉得奇怪, “真被带走了?”
  学校没拦着, 警察没调节,就这么被带走?
  陆让笑笑, 觉得单纯点没什么不好。
  他说:“可能学校想杀鸡儆猴,公安那边也想立典型。”
  辛甜嘟囔, “出乎意料。”
  陆让:“心软了?”
  辛甜:“才没有, 她活该, 我就想知道我还能不能问出原因。”
  为什么举报到她头上?
  警察录口供时, 问到了这个问题。
  孙花经过恐惧、后悔交织的情绪后,正经被带进派出所就放弃了抵抗的心思。
  她是公社里走出来的人, 自小天大的事情也就是大队支书或者队长处理,但凡是被警察带走的人,那就是重罪。
  老话说了, 坦白从宽, 抗拒从严。
  孙花说:“我就是害怕,辛甜看到我卖血了,我怕她告诉学校, 献血证当时是学校办的,我没献血, 却去外面把血卖了赚钱, 怕学校认为我有享乐思想, 当小资本赶出去。”
  录口供的同志, 一头雾水。
  为啥?
  孙花开了口, 眼泪就哗啦啦地下来。
  “也是我没本事, 不认识什么人,明明辛甜有罪,不管学校还是你们都没动她。”
  这话让录口供的同志黑了脸。
  什么意思?说他们偏袒呀。
  大手在桌子上一拍,“老老实实配合回答,不抓辛甜是因为人家没犯法,可你呢!先是诬告,现在还涉及到买卖血液,国家不允许的知不知道!”
  孙花:“可人家在街上光明正大的摆摊,既然不能买卖,你们为什么不去抓人。”

章节目录